二十级军功爵位制是秦国在商鞅变法时设立的军事奖励制度,旨在通过奖励军功来提高军队战斗力。该制度共分为二十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公士、上造、簪袅、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大良造)、驷车庶长、大庶长、关内侯、彻侯。
奖励机制:
- 士兵每斩获一个敌人首级,可获得一级爵位及相应的土地和住宅。
- 随着爵位提升,待遇逐渐优厚,包括田宅、仆人、免除赋税徭役等。
- 高爵位者还享有社会地位的提升,如见县令、县丞时可不行拜礼。
- 彻侯可拥有一县作为食邑,关内侯有食邑但无行政权。
影响:
- 极大激励了秦军士气,提高了战斗力。
- 促进了社会阶层流动,平民可通过军功获得爵位和财富。
- 增强了秦国的军事力量和社会凝聚力,为秦国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这一制度在秦汉时期被沿用,对中国古代军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