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参加学校依规组织的体育课分组踢足球,在争抢足球过程中致同学摔倒受伤,该不该赔?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通过对自甘风险规则的准确适用,依法认定争抢足球的同学对于损害的发生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最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在中学体育课上的足球比赛中,两名学生发生碰撞,其中一人摔倒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家长诉至法院,但法院认为,学校在本次教学活动中,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不具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此事引发媒体和舆论关注后,也引起了一些争议。
见习记者 | 陈姝楠中学体育课上的足球比赛中,两名学生发生碰撞,其中一人摔倒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家长诉至法院,另一当事学生是否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学校担不担责?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学校及当事学生均不承担责任“挺好的判例。
家长在足球俱乐部观看孩子训练时被飞射而来的足球砸伤,导致右手骨折。事故发生后,因无法确认踢足球的人,俱乐部亦以家长应自甘风险为由主张免责,那么事故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近日,广西高院就公布了这起案件的细节。
暑期“培训热”,安全第一位。进入暑假后,不少孩子都参与了文体培训、体育运动、外出游学等活动。然而记者注意到,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因为孩子意外受伤引发的纠纷也频频出现。家长事后追责时,一些培训机构或活动组织者拿出《民法典》中的“文体活动自甘风险”来免责。
扬子晚报网6月26日讯(记者 朱鼎兆)高二年级足球课上,吴同学急切铲球导致郑同学锁骨粉碎性骨折,这是今年5月16日发生在位于淮安市淮阴区的淮州中学校园的一幕。郑同学受伤后,双方家长在老师见证下达成一致意见:吴同学家长负责郑同学所有医疗费用。
据《上海法治报》报道,最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在中学体育课上的足球比赛中,两名学生发生碰撞,其中一人摔倒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家长诉至法院,但法院认为,学校在本次教学活动中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不具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据《上海法治报》报道,最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在中学体育课上的足球比赛中,两名学生发生碰撞,其中一人摔倒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家长诉至法院,但法院认为,学校在本次教学活动中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不具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