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公积金第一次提取的办理方式包括明确提取条件、准备材料、选择办理方式、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和资金到账等步骤。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 明确提取条件:确定自己符合哪种提取类型的条件,如购房、租房、偿还贷款等。
- 准备材料:根据提取类型准备相应材料。
- 购买自住住房:
-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本人身份证;如果是配偶提取,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 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本人身份证;配偶提取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 偿还商业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近3个月的还款明细)、本人身份证;配偶提取,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提供材料(可通过系统自动关联获取信息)。
- 租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在石家庄市无自有住房的证明(可通过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获取)、本人身份证;配偶提取,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 选择办理方式:
- 本人办理: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办理。
- 委托单位办理:将相关资料提交给本单位公积金经办人,经办人审查后,报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办理。
- 提交申请:按选择的办理方式,将材料提交给相应部门或人员。
- 审核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 资金到账:审核通过后,将提取金额划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提取资金以转账方式付款到职工提供的银行储蓄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