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宁交警 情况通报2月18日15时许,在邕江大桥南往北方向,一辆小汽车与非机动车道上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3人受轻微伤的交通事故。接报警后,我支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协助120将伤者送医治疗,伤者均无生命危险。
图为两车相撞的现场扬子晚报网1月23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开门杀”,即车上人员开门时,不认真或者未观察后方是否有行人或者来车,贸然打开车门,导致行人或者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反应,造成碰撞。如此行为,严重的甚至会造成人员伤亡。
11月4日中午12时左右,宝岗大道靠近宏宇广场路段南往北方向的机动车道,发生一起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上两人受伤送院,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均有不同程度受损。事故起因源于非机动车道被违停车辆占用,电动自行车借道行驶机动车道,与同向机动车发生碰撞。
扬子晚报网9月26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李超) 非机动车道,一名行人和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责任该如何划分?来看看发在南京的这一起案例吧!近日,在鼓楼区虎踞路49号清凉山社区门口,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与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
每每遇到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人们大都会说一句“轿车全责”,可事实真如这样吗?交警部门未对本次事故责任进行划分,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也载明,因没有现场目击证人,没有现场交通指挥,也没有交通监控设施,同时小甲驾驶的轿车没有明显碰撞痕迹,不能认定小甲轿车与电动二轮车驾驶人小乙是否接触的事实,故小乙起诉至法院。
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案情回顾姜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道路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骑电瓶车的郝某相碰撞,造成机动车与电瓶车两车损坏、郝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姜某负主要责任,郝某负次要责任。
裁判要点:本案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故本案仍适用当时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子以裁判,原告朱文锡骑乘非机动车违反交通法规变更车道,致使骑乘的非机动车与被告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原告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范云未注意观察排除危险,安全通行,被告范云应该承担应担次要责任参照《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郭烨 川观新闻记者 陈松如果一辆机动车因违反交通规则与无号牌的电动车相撞,责任在谁?最近在自贡市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就出现类似情况,来看看交警蜀黍根据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如何判定机动车驾驶员与电瓶车驾驶人的责任。
董俐敏 刘丹 秦淑美本报讯 共享电动车以其方便、快捷的优势受到大众青睐,成为很多人短途出行的代步工具。那么,如果骑行过程中因共享电动车故障导致交通事故,责任又该如何划分呢?近日,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共享电动车故障引发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