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其中提出,出口信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偿付能力管理体系,有效识别管理各类风险,不断提升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水平,准确计提资本,及时监测偿付能力状况,编报偿付能力报告,做好资本规划,确保偿付能力符合监管要求。
4月11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保险集团公司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控制为基础,兼顾风险相关性,确定并表管理范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投资机构,应当纳入并表管理范围:(一)保险集团控制的机构。
为加强保险集团并表监管,维护保险集团稳健运行,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金融监管总局对原保监会《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指引》进行修订,近日印发了《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注重压实保险集团并表管理主体责任,要求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定并表范围。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9号公布 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2022年12月2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9号公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12月20日,金融监管总局消息,为全面强化金融监管,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出口信保公司”)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工具作用,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报讯 (记者刘小燕)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职能定位、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偿付能力管理、激励约束、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出口信保公司提出明确监管要求,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完善内部控制。
1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包括总则、监管统计管理机构、监管统计调查管理、银行保险机构监管统计管理、监管统计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六章,共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