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提取笔录是执法机关在调查过程中依法提取电子数据时制作的书面记录,具有法律证明效力,是法庭上可采信的证据形式之一。其制作需遵循严格的程序和规范,以确保数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制作程序和规范:
适用情形:适用于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时的电子数据提取,如介质不便封存、数据位于境外等。
记录内容:
- 提取的电子数据的客观情况。
- 提取的时间、地点、指挥人员、侦察人员、记录人、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等信息。
- 提取的事由及目的、过程方法及结果。
- 不能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原因及存放地点。
合法性要求:
- 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 说明证据来源的合法性。
- 记录形式应客观、真实,避免歧义。
核对与签名:
- 记录人应将笔录交予相关人员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名。
- 确保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一致,必要时使用同步录制系统。
重要性:
- 证据支持:在高科技犯罪、网络诈骗等案件中提供关键证据。
- 提高司法公正性:减少人为干扰,确保数据精确性和一致性。
- 促进执法机关信息化建设:依赖先进技术和设备。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规范,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执法机关的指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