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职人员投资入股相关规定

国家公职人员投资入股有严格规定。

《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十六)项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行为。

公务员若违反上述规定从事投资入股等营利性活动,将面临相应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单位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此外,对于公职人员的范围界定,除公务员外,还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同类型公职人员在投资入股方面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如果对具体规定存在疑问,建议咨询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关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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