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活动中的“三公”原则是指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招标过程的透明性、平等性和公正性。
公开原则
- 招标信息、开标过程、评标标准和中标结果都应公开,以提高透明度,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有平等的机会参与。
- 招标人需发布招标公告,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在必要时修改招标文件。
- 开标时应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并记录,评标标准和办法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
- 中标结果应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需对潜在投标人数量、评标委员会成员、标底等信息保密,以防止违法行为。
公平原则
- 所有投标人享有平等的机会和待遇,承担相应的义务。
- 招标人不得歧视或排斥任何潜在投标人。
- 所有投标人应遵守相同的招标条件和程序,资格条件应平等。
- 法律保障投标人的平等参与权,禁止地区或部门限制。
公正原则
- 按公开的标准和方法对待所有投标人,不搞特殊化。
- 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进行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等环节。
- 评标委员会需按统一标准评审,市场监管机构依法监督。
- 确保每个投标人在公正的环境中竞争,避免人为因素干扰。
如需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