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督察组查到值班人员不在岗,处理方式通常包括通报批评、问责处理、绩效考核处罚、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加强教育和整改措施。
- 通报批评:对不在岗的值班人员进行公开通报,使其受到舆论监督,同时也对其他工作人员起到警示作用,例如沭阳县耿圩镇,督查中发现值班人员不在岗会进行通报批评。
- 问责处理: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对涉事值班人员进行问责。可能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等,让其认识到自身错误和问题的严重性。
- 绩效考核处罚:按照单位的绩效考核办法,对不在岗的值班人员扣除相应的绩效分数或绩效奖金,影响其个人的绩效成绩和收入。
- 纪律处分:若情节较为严重,可能依据相关纪律规定,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纪律处分。
- 组织处理:对不在岗的值班人员进行岗位调整、暂停职务等组织处理措施,以督促其改正错误,例如因服务群众不到位,相关人员被撤职。
- 加强教育:要求值班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学习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提高其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
- 整改措施:责令值班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针对此问题进行整改,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值班制度和监督机制,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