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东莞市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明确我市2020年3月至2023年8月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对东莞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相关事项予以明确,并对价格标准调整方式做出了优化。
8月30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南都记者注意到,与上次相比,一类和四类标准下调,二类和三类标准上调。其中,一类标准由原来的42762元/平方米下调至38633元/平方米,下调4129元/平方米,调整幅度最大。
2月29日,东莞市住建局官网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记者注意到,与上次相比,东莞此次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全面下调。其中一类标准下调幅度最大,与上次相比下调了2285元/平方米。东莞中心城区。
新京报讯 (记者袁秀丽)2月29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调整东莞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最新通知”(下称“通知”)。相较于2月6日发布的标准,本次通知中发布的东莞最新房价标准有了较大的调整,多个镇街标准有所下降。
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日出台《关于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下一年度首次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申报价格,将参照同区域、同地段当前同类型项目的申报价格及网签价格,结合房价调控目标审核确定。
4月29日,广东省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的通知》,其中提出新房备案价上调空间控制在5%以内,而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上调销售价格的间隔时间,由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半年延长至一年,涨幅不超过3%。
各有关单位:为坚决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大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二手住房市场交易秩序,现就建立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二手住房网签交易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税务部门、金融部门的评估价格、周边新建商品住房网签价格等因素,经调查分析,形成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在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并视市场运行情况适时调整更新。
11月14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南都记者从通知了解到,已办理预售但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需变更销售价格的,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或自上一次调整申报价格之日起满 30天方可变更,其他事项不变。
9月30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发布商品住房价格地图的通知》。为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住建局正式发布全市商品住房价格地图。
中新社东莞2月27日电 (李映民 李纯)广东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就商品住房限购年限、房地产金融管理、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与监管等方面出台6条新政,严控房价上涨。近年来,东莞房价上涨明显,领涨中国各地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