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的慢性病可以报销,具体政策如下:
- 报销范围:门诊慢特病包括63个全省统一实施的Ⅰ类病种和5个Ⅱ类病种,兰州市在此基础上增加了5种Ⅱ类病种,严重精神障碍类疾病也在报销范围内。
- 报销比例:职工基本医保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Ⅰ类和Ⅱ类病种报销比例为85%,特定高费用病种为90%;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Ⅰ类和Ⅱ类病种报销比例为70%,特定高费用病种为80%。
- 支付限额:不同病种有不同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患有两种以上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员,可申报两个病种,年度支付限额在两个病种中最高病种支付限额的基础上加500元。
- 报销流程:参保人员需提前办好社保卡,凭卡就医和结算,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在相应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按比例报销,定点医院就医可直接结算,非定点医院或慢性病需先垫付再报销。
- 其他政策:部分药品支付类别调整,减轻参保人负担,13种罕见病用药纳入单独支付,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每年新增药品纳入医保目录。
建议查阅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