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巡回法庭裁判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的裁判规则在民商事和行政案件中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包括建设工程纠纷民刑交叉案件等方面。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裁判规则:

建设工程纠纷方面:

  • 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不影响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合同的效力。实际施工人在工程质量合格的情况下,可以请求折价补偿。
  • 挂靠施工的合同效力需根据发包人是否知道挂靠事实来认定,工程欠款纠纷通常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处理。
  • 合同约定以审计报告作为结算依据时,若发包人未按约进行审计,法院通常不予支持其拒付工程款的主张。

民刑交叉案件方面:

  • 对于“竞合型”民刑交叉案件,一般遵循“先刑后民”原则,当事人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得民事权利救济。
  • 对于“牵连型”民刑交叉案件,通常采取并行处理原则,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分别受理、分开审理。

这些规则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公正性。建议查阅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的相关案例和司法解释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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