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低能源消耗项目、特定行业项目和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不涉及节能审查。具体介绍如下:
- 低能源消耗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特定行业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行业目录内的项目。
-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由于其特殊性质,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进行节能审查。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行业目录或其他特殊规定,建议查阅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当地节能审查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