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孩子上书法、攀岩等兴趣班的费用,能否纳入抚养费范畴,由父母分摊?近日,一起抚养费纠纷案经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和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后,认定参加兴趣班的费用系超出基本教育的额外教育费用,不应计算在抚养费中。
离婚后,孩子就读私立高中的高昂学费谁承担?法院: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夫妻双方按比例分担教育费 夫妻离婚时约定孩子教育费由父亲承担,孩子在高中时选择在私立高中就读,高昂的教育费是否继续由男方一人承担?
父母离婚,女儿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正常支付抚养费。然而,随着女儿考上了大学,母亲觉得经济压力骤增,要求孩子父亲继续支付学费及抚养费。那么,已成年的女儿可否要求父亲支付读大学期间的各项费用呢?近日,江苏邳州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驳回了女儿提出的继续支付抚养费、教育费等诉求。
基本案情朱某与张某育有一女即本案原告,目前正处在初中这一重要阶段。当初双方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约定女儿随母亲张某生活,父亲朱某每月1日前支付女儿每月生活费5000元直到女儿完成学业为止。女儿的教育学费、额外辅导费、保险费、医疗费等由父亲承担。
极目新闻记者 李庆实习生 蔡金利通讯员 孙峰老赵和前妻李某离婚已有数年,双方约定儿子归李某抚养。离婚时老赵一次性支付儿子抚养费并办理了提存公证。最近,前妻又要求他支付儿子几万元的私立学校学费。老赵很困惑,自己有义务支付这笔钱吗?
夫妻离婚时对子女的抚养责任进行了约定。但由一方抚养的子女就读私立学校,产生的高额费用又该如何承担呢?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么一起案件。罗某某(女)与邓某某(男)婚内育有二女,双方于2015年7月协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