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许可证谁办的

采矿许可证的办理和颁发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等多个部门负责,具体取决于矿产资源的类型和所在区域。

  •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登记和颁发特定矿产资源的采矿许可证,包括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以及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对于石油、天然气矿产,需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并颁发许可证。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开采许可的审批和颁发工作。对于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国营矿山企业,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对其开采范围、综合利用方案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在批准后根据批准文件颁发;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开办的国营矿山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对其开采范围、综合利用方案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在批准后根据批准文件颁布。
  •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特定矿产资源的采矿许可证颁发,并需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主管部门组织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的具体工作,但采矿许可证最终由委托机关审核颁发。

如需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当地矿产资源管理部门。

资讯

加载更多
在线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