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越来越多单位在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甚至“六险二金”,那么,公积金如何用于买房?如何抵扣月供?成为了当下许多人比较疑惑的问题,下面就告诉大家两种办法:一是“月冲还贷法”;二是“一次性还贷法”,供大家参考。
8月12日起,成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的政策正式施行,此后成都首套房认定也进行了调整。政策执行以来,针对市民关心的各类问题,8月22日,红星新闻记者咨询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对热点问题进行回复。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1.
贷款条件进行了哪些调整?缴存职工能贷多少钱、到底怎样算?新政实施后,缴存人可以结合自己的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和拟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自行决定是否提取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贷款所购住房的首付款,最大程度地在购房过程中使用到公积金支持。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的公告》:“第七条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