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安然庾某在北京某保险公司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后不久,在山西骑电动车发生车祸后死亡。他所骑的超标电动车被当地交管部门鉴定为“机动车”,而他又没有驾照。那么,他所投保的保险,能赔付吗?
“外卖员的电动车,基本上都是机动车,不出事无所谓,出了事就是麻烦。”一名从事外卖送餐工作多年的外卖员这样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据新华社报道,自2008年中国第一笔线上外卖诞生,外卖行业快速崛起——骑手超1000万名,日均配送超8000万单,相关联消费超万亿元。
电动车被戏称为新一代“马路杀手”,在生活中,许多电动车存在“超标”现象,发生事故后,“超标”电动车往往被认定属于机动车范畴,随后进行事故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能否以此作为免责理由拒绝赔偿呢?近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近日,金凤区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法官成功化解一起超标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主审法官联系驾驶人的家人,经过庭前和庭后的耐心调解与劝和,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法官以此案提醒大家:交通安全,关乎你我他,选择安全、规范的交通工具出行,对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已有很多地方在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中,将超标电动车按机动车处理,醉驾或酒驾超标电动车时,处理结果超出当事人的预料,因为电动车日常行驶的非机动车道,也没有交强险,怎么与机动车同等“待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