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医保拒赔,还终止保证续保权?重申健康告知的重要性!

标题概括了文章的主要内容,想知道细节的请往下看。

2019年朋友在某平台购买了好医保保证续保6年的医疗险。

2024年朋友做了子宫肌瘤的手术,来询问我,“她购买的重疾险是否可以理赔?”

看了合同条款,子宫肌瘤没有达到她购买的这款重疾险的理赔条件,无法获得理赔。

并告知,如果她购买了医疗险,可以申请理赔的。

于是,朋友告诉我说,她2019年在某平台购买了好医保保证续保6年的医疗险,有1万的免赔额,而她这次手术一共花费1.4万元,其中医保报销1万左右,自费4000左右。

于是,给她建议,因为自费的额度没有超过1万元的免赔额,所以这次没法获得理赔。

不过可以先报案,在同一个保单年度内累计免赔额,下次就医的自费费用和这次就医的自费费用叠加在一起,超过了1万免赔额就可以获得赔付。

结果今天朋友回复我,保险公司不仅把此次子宫肌瘤的就医纳入了既往症范围,还终止了朋友保证续保的权利

原来,客户9年前体检就发现了子宫肌瘤,但是在投保好医保的时候,没有做任何健康告知就直接投保了。

这次住院手术,把9年前体检首次发现子宫肌瘤的情况告诉了医生,医生记录在病历资料上

申请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看到了病历上的描述,于是,把子宫肌瘤纳入了既往症范围,并拒赔,还终止了投保人保证续保的权利。

保险公司的操作是否合理呢?

1、我们来看一下保险合同对既往症的描述。

好医保保证续保的合同明确写明:

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所患既往症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属于免责条款,也就是不予赔付。

合同中对于既往症的定义:

指本合同生效之前被保险人已患有的且已知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

所以,朋友9年前,也就是投保前发现的子宫肌瘤属于既往症的定义,保险公司不予赔付是符合合同条款的。

2、我们再来看,投保时如实告知子宫肌瘤会是什么决定。

子宫肌瘤属于良性肿瘤,健康告知中对于良性肿瘤的问询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也就是说只要曾经有良性肿瘤都需要告知

如果如实告知子宫肌瘤,那么会除外子宫肌瘤导致的保险责任,也就是这部分保险责任不予赔付。

所以,从这个角度说,此次子宫肌瘤就诊不予赔付也是合理的

3、我们在来看一下保险公司终止保证续保权是否合理。

合同中有规定哪些情况会触发保险公司终止保证续保权。

其中一条是: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投保人失去保证续保权。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终止保证续保权这一条也是符合合同的。

看完上面的分享,你可能会觉得:

保险好多坑啊!保险的水好深啊!

普通人不可能把合同看的这么详细啊!

你说的非常正确。普通人买保险是不可能看保险合同的,而且90%的从业人员也是不看保险合同的。

所以,我的建议是,作为普通人,买保险这么专业的事情就交给专业的从业人员

你自己从平台购买,和从专业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那里购买,价格是一样的,而且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还给你提供专业的投保建议、理赔服务,咨询服务等等。

最后还要说一句,如果你不愿意提供身体健康信息,或者遗漏健康信息,再专业的保险从业人员也无能为力。

所以,来咨询我的朋友,我是一定要收到我需要的身体健康情况资料才能选择合适的产品,进而出方案的。

如果不愿意提供身体健康情况的朋友,非诚勿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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