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执行通知和财产报告令,但我没有任何财产,还需要填吗?

作品声明: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答主来对报告财产令的事儿解答一波误区,要搞清楚,强制执行案件中的报告财产这是一个硬性规则,也是作为被执行人必须要考虑应对的第一道关卡。

1、在“金钱给付”(需要给钱给对方)的案子中,无论目前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无论银行账户有没有冻结,都需要报告财产,报告财产与有没有财产可被执行人是两个事

2、记得要在报告财产令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这个期限具体法院规则不一样,5天、7天、10天的都有。

3、记得不要直接填写无、没有,这种填写方法一定是错误的,你当法官傻呢,报告财产的范围包括了当前的财产情况、此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以及变动后需要及时报告。不说其他的,就是此前一年的财产或银行账户不可能没有发生过变动吧。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至少会导致两个后果,其中一个是拘留,另一个是列入失信人名单。

5、哪怕是当时没有及时申报财产,或者根本就没有收到法院的通知或快件,那么也可以补充申报。

6、补充申报的表格(财产申报表)如果能联系承办人再发一个链接更好,若发不了,可以考虑去执行法官的官网上或他的上级法院或其他法院的官网去找一份,各地法院的格式有些区别,但是核心内容都是一样的。

7、报告完成了(填写后)最佳的办法不是当面送过去,而是通过邮政快递邮寄过去,记得邮寄的时候在邮单中备注“***案件财产申报表”,这个邮政的回单一定要留存好。如果后续法院以此为由实施拘留或列入老赖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时,这个回单就是最好的证据。

写就只写到这里了。

看官都看到这里了,不关注、收藏就可惜了,万一哪天用得上又找不到答主了怎么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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