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方正人寿完成股权变更 偿付能力不足或拖累互联网人身险业务

北大方正人寿偿付能力下滑至监管标准以下,或再次失去互联网人身险销售入场劵

《中国科技投资》龙敏 龙秋月

日前,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方正人寿”)在官网更新股东持股情况。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方正”)将其持有北大方正人寿51%的股权转让给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方正控股”)。股权穿透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将成为北大方正人寿的间接实控股东。


2022年12月15日,北大方正人寿在官网发布公告表示,即日起恢复互联网人身险业务。然而,据最新一期偿付能力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四季度末,北大方正人寿的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32.89%、65.78%,均较上季度出现明显的下滑。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规定,北大方正人寿或再次因偿付能力不足而未能开展互联网人身险业务。


股权变更

2月17日,银保监会批复同意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集团”)进入破产程序。2月23日,北大方正人寿在官网公布股权变更情况。新方正控股成为北大方正人寿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51%,北大方正则退出该公司的股东名单。其余两位股东分别为明治安田生命保险相互会社、海尔集团(青岛)金盈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29.24%、19.76%。


据悉,股权变更后,北大方正人寿的实控人将由教育部变更为无实控人。股权穿透后,新方正控股的控股股东为新方正(北京)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平安人寿的全资子公司。实际上,北大方正人寿此次股权变更后,平安人寿将成为北大方正人寿的间接控股股东。


*北大方正人寿股权穿透情况,截图自企查查官网


根据《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只能成为一家经营同类业务的保险公司的控制类股东。投资人为保险公司的,不得投资设立经营同类业务的保险公司。那么,北大方正人寿此次股权变更是否符合监管规定?


独立经济学家、财经评论员王赤坤告诉《中国科技投资》记者,“北大方正人寿此次股权变更既不符合监管规定,但也不违反监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办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确有例外。如不少人身险公司股权穿透后,实控人为国务院或国资委。实际上,国务院或国资委拥有多家保险公司亦是无法避免的情况。平安人寿成为北大方正人寿的间接实控股东,是基于平安集团为完成方正集团的破产重组任务而出现的特殊结果。经过平安集团一系列审批程序后,此次股权变更或已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从另一角度来看,平安集团对方正集团的兼并重组行为是较高行政机构授意或主导的结果,其授意机构或主导机构高于《办法》的制定单位,其法律地位要高于《办法》。因此,北大方正人寿在监管程序上不需要再进行股权变更”,王赤坤进一步补充道。


互联网人身险业务受阻

在新旧股东变更的同时,北大方正人寿的偿付能力亦出现下滑。2022年四季度末,北大方正人寿的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32.89%、65.78%,分别较上季度下滑42.51个百分点、66.65个百分点。近日,银保监会在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上指出,2022年四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人身险公司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平均水平分别为111.1%、185.8%。另外,北大方正人寿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已低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中的监管要求,属于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可见,北大方正人寿的偿付能力不仅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且未达到监管规定。此外,基本情景下,公司下季度预测的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6.36%、52.71%。


*2022年各季度偿付能力充足情况,根据北大方正人寿偿付能力报告制图


北大方正人寿称,由于公司投资于原方正集团下属企业的信托计划计提减值,导致偿付能力充足率严重不足。对此,北大方正人寿表示,一方面加强与方正集团管理人和重整投资人沟通协调,推进关联债权风险处置;另一方面协调新老股东,组织制定和实施有效的资本补充计划。


2021年10月,银保监会发布《通知》,互联网人身险迎来强监管。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具备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等条件。据官网显示,2021年末,北大方正人寿发布公告称,自2022年1月1日起暂时停止互联网人身险业务。2022年12月15日,北大方正人寿再次公告表示,即日起恢复互联网人身险业务。据北大方正人寿官网显示,北大方正人寿目前在售的互联网产品共有12款,产品类型涵盖终身寿险、年金保险、两全保险、意外伤害险等。


*北大方正人寿互联网人身险业务的经营情况,截图自公司官网


根据《通知》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人身险业务,应于每年3月20日前通过互联网保险监管相关信息系统提交上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报告数据应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完成互联网人身险业务经营及信息披露登记。据2022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北大方正人寿目前的偿付能力情况或未能满足开展互联网人身险业务的条件。


实用金融商学执行院长罗攀向《中国科技投资》记者表示,从北大方正人寿的业务运行情况来看,此前,该公司因偿付能力不充足而宣布暂停互联网人身险业务;去年年底宣布恢复开展业务,意味着该公司在此阶段的偿付能力水平是符合监管要求的。然而,根据最新一期偿付能力数据来看,北大方正人寿目前面临的偿付风险较高,按照监管要求应暂停互联网人身险业务。当前,人身险业务是保险行业中弹性小、需求大的业务,每年上亿规模的人群通过购买人身险实现风险分散。尤其在互联网平台上,人身险的触角更是达到了广泛的中国区县,甚至是乡镇市场,形成庞大的市场体量。北大方正人寿暂停互联网人身险业务,其业绩或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为了避免保险机构为符合监管指标采取'突时点'的做法,当前银保监会对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人身险业务的要求是连续四个季度监管指标符合要求,这就意味着保险机构一旦暂停该项业务,其恢复周期是比较长的,对其业绩的影响也是比较大的”,罗攀进一步分析道。


2022年,北大方正人寿的保险业务收入、净利润分别为42.05亿元、-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2.89%、-612.82%。另外,2019-2021年,北大方正人寿的净利润分别为0.09亿元、-10.08亿元、1.56亿元,盈利指标波动幅度较大。


针对北大方正人寿股权变更及偿付能力等问题,记者致函北大方正人寿,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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