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蒋处决中最冤枉的黔军将领-王天培

《李宗仁回忆录》中有这么一段话对蒋的评价:“蒋先生每次下野,总归要杀人泄愤。”指的是第一次下野(1927年8月13日)杀国民革命军第十军军长黔军将领王天培,第二次下野(1931年12月)杀国民党著名左派领袖邓演达,第三次下野(1949年1月)杀国民党浙江省主席陈仪。

这三人中邓演达一直反对蒋,陈仪是准备起义,蒋杀他们事出有因。而王天培虽然作为军阀却一直没有反对蒋介石,在其老大黔军首领袁祖铭被杀后,也没做出任何背叛举动,却被蒋找借口处死,让人奇怪。有不少分析都认为是王的军队发展较快,其1926年参加北伐时总兵力约2.5万人,可到了1927年其部队达到了七个师约9万人的规模,同时与其老大黔军首领袁祖铭的松散管理不同。其核心部队四个师中第28师师长王天锡、第30师王天生是其亲弟弟,第29师杨胜治是其原黔军二师老部下,教导一师吴国梁是其一起的保定老同学,相对整个部队较为团结,可以被称为王家军,被蒋忌惮,因此被蒋选择处理。

但实际蒋根本犯不着,想想唐生智部、李宗仁部,不是威胁更大,留着王天培部不是更能制约其他军阀部队。

那么蒋不得不杀应该有两方面的考虑。

一是王天培以中山信徒自居,防止蒋下野后被汪精卫拉拢

王天培倾向革命,受到过中山先生两次嘉奖,一次是辛亥革命爆发,作为陆军第三中学学生参加武昌起义,坚守武昌危城,后来领中山所发之“开国纪念手枪”一支;另一次1921年黔军奉广州军政府中山先生之命援桂,王天培率黔军第二团作为前卫,打败桂军陆廷荣部韩彩凤旅于柳州。中山先生颇为嘉许,任命王天培为中央直辖黔军第二混成旅旅长,同时还送了几本书给王天培,叫他好好阅读。这让王天培大为折服,因此王对好友说:“中山先生真正伟大。今后我坚定宗旨,追随先生革命到底。”是黔军中有名的革命派。

而汪精卫1921-1922年任广东革命政府高等顾问、教育会会长等职并参加国民党改组工作,应该与王天培在粤期间有交集。而汪在1924年1月的国民党“一大”上被孙指定为大会主席团成员之一,并担任孙的秘书,1925年又受命记录孙的遗嘱,在孙逝世后任国民政府常务委员会主席兼军事委员会主席等职,相当于孙的政治接班人,与蒋相比更让王天培认为有正统性。

1927年4月汪精卫与蒋争权,国民党公开分裂成“汉”“宁”两个政府,虽然7月15日又与蒋合流,但仍然明争暗斗,最后逼迫蒋下野,而蒋在下野前知道汪没有自己的嫡系部队,只能依靠桂系、湘军、粤军等地方军阀,而蒋介石却控制着国民党嫡系部队国民革命军第一军,没有军队的汪精卫的威胁实际并不大,但是如果汪精卫掌控了王天培却不同了。王天培的黔军虽然是一支军阀部队,而且没有稳定的地盘,不足为惧,但是他不好好干他的军阀,却一天到晚想革命,不怕军阀抢地盘,就怕军阀有思想。蒋害怕他一下台,汪作为名义上的首脑,可能凭借他中山先生传人的身份招抚黔军,而且黔军当时占据了安徽一带,如果再加上汪精卫的庇佑,等于汪也拥有了一省之力和一军的军力,那么蒋对付汪更难了。并且第十军还被称为铁军,战斗力不弱,从现实作战看比自己的第一军还强,必须要提前处理。

二、王天培与蒋的亲信将领何应钦、谷正伦有深仇大恨

有个传说,蒋从前线回到南京,何应钦请他吃饭,同席的有谷正伦等。蒋问何、谷:“王植之和你们是同乡,又在贵州共过事,他为人怎么样,靠得住吗?”谷正伦答:“王植之打仗倒很行,不过,这人心高气傲,不是久居人下的。”王植之就是王天培,而谷这么一说就是把王推入死路,想想看不能收服的人,还能留吗?

谷这么说也是有原因的,谷正伦原来是老黔军的第二混成旅旅长,带着王天培在1921年支援广州孙中山打老桂军陆荣廷部,被中山先生任命为中央直辖黔军总司令,本来可以掌握贵州地盘,没想到部下王天培竟然联合彭汉章等人支撑袁祖铭定黔,差点把老命丢了,搞的自己流落湖南,寄人篱下,对于叛徒你说他还恨。

何应钦更不用说,当时全世界都知道他和袁祖铭系的黔军有仇,何是老黔军第五混成旅的旅长,而且其内兄就是何老婆的哥哥王文华,王文华是黔军的第二位领导人,却被袁祖铭派人刺杀,而作为袁上台的支持者王天培你看何应钦不恨。

而且这两位,何应钦是国民革命军第一军军长,谷正伦是南京守备司令,都是蒋的亲信,为了收买人心,以及消除隐患,蒋于公于私也要解决王天培。

三、王天培刚刚新败军心不稳,更好解决

与直鲁联军徐州大战,北伐军战败,王天培的第十军损失较大,徐州失守,第十军的教导第3师、暂编新4师由于被切断后路全部损失,教导第1师投入唐生智部,教导第2师溃退后编入11军26师。虽然损失的都非核心部队,但是惨重的损失,对军阀部队来说,都造成军心浮动,加上黔军首领袁祖铭被杀时,各部不齐心,让蒋看出黔军的弱点,杀其首领,就会造成其部,分崩离析,因此其快速下定了决心解决王天培。

最后,王天培被认为成为了蒋下野泄愤的渠道被杀,实际蒋哪是那么简单的人,他是消除隐患,收买人心,一击必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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