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点4斤鱼肉做熟现场称重不到2斤,店家称:鱼肉会缩水,正常!
浙江,杭州。女子点了一条4斤的鱼,做好上桌后却没几块肉,女子将肉挑出来一称只有2斤,于是怀疑店家缺斤少两。店家称:鱼做好后会缩水,正常现象。
一、案例详情
周末,陈女士与几位好友相约出去聚餐,几人来到了一家特色餐厅,打算尝尝这里的特色美食。
(案例来源于:1818黄金眼)
这家餐厅装修古朴别致,环境十分优雅,陈女士和朋友们十分满意,也对对这家餐厅的菜品充满期待。

点菜时,陈女士被展示台上的一道菜吸引住了,那是一大盘的鱼。展示用的餐盘里,鱼肉看起来十分鲜嫩,而且份量很足,满满一大盘标价却只有128元。
店员见陈女士对这道鱼感兴趣,赶紧介绍说他们的鱼是有机鱼,和普通的鱼口感不一样,并推荐陈女士点一份。陈女士心想,既然来了这家餐厅,那就得尝尝这里的特色菜。
于是,陈女士告诉店员,点一份与展示台上样品鱼分量相同的有机鱼。点完后,陈女士又觉得展台上的鱼太多了,她们几个饭量不大担心吃不完,于是再次追问店员,他们点的鱼份量和展台上的一样吗?对方回答是。
陈女士担心鱼份量太多,所以其他的菜就少点了一些,避免吃不完浪费。在等待上菜的期间,陈女士还向朋友们宣传那道有机鱼。

没过多久,那盘令陈女士和朋友们都十分期待的鱼端上了桌。然而,陈女士在锅里捞了两下后却觉得不对,这条鱼的分量很少,以她平时做饭和吃鱼的经验来看,应该只有两斤左右。
面对陈女士的质疑,店员斩钉截铁地表示,自己店里的鱼份量绝对是对的,陈女士他们桌上的一锅就是和展台上份量一样的。
但是陈女士不相信,为了验证自己的猜测,她决定现场称重。陈女士先称了展示台上的样品鱼,确认其重量是四斤多一点。
接着,她又称了一下自己点的这份鱼,连锅带汤水,一共四斤多点。为了更加准确,陈女士又将锅中的鱼肉一一挑出,放在秤盘上称重。然而,所有肉加起来重量竟然还不到两斤!

陈女士感到十分气愤,认定该店就是在缺斤少两。她找到店家询问原因,对方解释说,由于鱼在烹饪过程中会缩水,重量减少是正常现象。
他还表示,陈女士点的鱼是一条八斤多的,所以一条鱼分成两份卖,在砍鱼的时候,可能两份鱼会存在一定的偏差,一份稍微大点,一份稍微少点。所以,综合因素下,4斤鱼做熟后剩2斤完全是正常现象。
对于这样的解释,陈女士并不买账。她认为,即使鱼在烹饪过程中会缩水减轻份量,也不可能导致重量减少这么多,肯定是原本的生鱼就份量不足。

为了搞清楚店家到底有没有缺斤短两,陈女士提出现场测试,用和样品鱼差不多的生鱼来做一锅,看做熟后会不会只剩两斤。店家立马沉默了,当即否定了陈女士的这个提议。
陈女士却没有善罢甘休,出门就另外找了一家店,挑了一条6斤的鱼,处理好后称重剩下了4斤4两。
陈女士为了更加严谨,又让这家店减掉了一些,用4斤1两鱼做实验。最后,鱼做熟后陈女士也一块一块挑了出来,上秤一称还剩3斤8两。
有了这个实验结果作为证据,陈女士更加坚信,第一家店就是在缺斤短两。

二、法律分析
1、那么,店家的这种行为应该如何认定?消费者遇到这种事应该如何维权?
首先,餐厅作为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当遵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消保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这一条款明确指出,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有权获得商品或服务的全面、真实信息。
然而,在本案中,店家在鱼的重量上进行了虚假标注,导致消费者陈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重量远少于标注值的鱼,显然侵犯了陈女士的知情权。
进一步来讲,餐厅的行为还涉嫌构成消费欺诈。
根据《消保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本案中,该店明知其提供的鱼重量不足,却告诉顾客是四斤,误导消费者进行购买,这一行为显然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
除了《消保法》外,该店的行为还可能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该店在鱼的重量上作虚假标注,属于对其商品的质量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进行购买,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2、那么,对于上述违法行为,该店会受什么处罚呢?
首先,根据《消保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具体到本案,该店可能会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此外,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对于违反本法规定,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因此,该店还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最后,该店免掉了陈女士一桌的饭钱,希望双方和解。但是陈女士拒绝了。陈女士表示她不止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要为了给以后所有来吃饭的顾客一个公平公正。陈女士表示,她会投诉该店,坚决追究他们的责任。

有人说,陈女士太较真了,鱼做熟后确实会减轻,如果这家店的鱼肉是经过油炸再做呢?减少一半重量是正常的。
有人说,如果店家真的是先油炸,他们会不说出来吗?而且,陈女士自己也能看的出来啊。并且,就算油炸后再煮,鱼肉也会吸满汤汁,重量并不会少太多。

所以,这家店绝对是缺斤短两了,要不然最后陈女士提出现场重新做一份,他们不可能心虚拒绝。
最后,诚信经营才是根本。您认为这家店4斤鱼做熟变2斤正常吗?#头条创作挑战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