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跳不是人”!律师:跳楼起哄者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不跳不是人!”6月29日,江苏苏州吴中区的一座高楼上发生的一幕,让不少人既悲伤又愤怒。网传视频画面中,白衣男子站在高楼边缘不断徘徊,期间一度因为情绪崩溃作出挠头哭泣等动作,意图轻生。与此同时,楼下有围观路人用言语刺激他,并朝其大喊,“不跳不是人!”,旁边还有人哄然嬉笑。
据极目新闻报道,记者从苏州吴中区官方渠道了解到,29日下午5时许,消防接到救援任务前往现场,晚上9时许,该男子从楼顶跳下。男子今年24岁,因家庭琐事轻生。记者从当地医院和殡仪馆了解到,轻生男子当晚不幸身亡。

木渎派出所工作人员证实称,29日晚确有一名男子在该小区跳楼轻生。至于网传视频中当时有人喊骂的情况,民警正在处理中,若属实将依法处置,“会依法处理起哄者,或进行口头教育。”另据澎湃新闻,有传言称该男子是成绩不如意的高考生,对此吴中区回应,男子不是高考生。

对此,上海法治报·法治新闻眼融媒体工作室邀请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瑞阳律师,就起哄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发表评论。
对年轻生命的逝去,我们倍感痛惜。对起哄的围观者如何处理,我们要回归事情本身来寻求答案。事件客观事实已无法还原,网上发布的视频也仅能还原整个事件的部分片段,从有限的材料来判断,起哄的围观者确实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种责任不仅限于道德层面的,更有可能涉及到法律责任。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本案中的逝者系跳楼身亡,无证据证明系他杀的情况下,该案本身就不是刑事案件,因而也就不存在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
其次,讨论起哄的围观者是否要对逝者的死亡承担责任,应当立足于事实本身。
从视频以及后续媒体报道所反映出的案件细节来看,第一,就现场环境来说,起哄的人在非机动车道,而逝者当时在二十多层的高楼顶,物理空间距离大;第二,从视频录制的时间来看,当时天还未黑,系傍晚,而逝者跳楼的时间为晚上九点,中间相隔数小时;以上两个细节表明,一方面,起哄的行为距离逝者跳楼的时间较长,无法判断起哄行为对逝者跳楼行为的影响到底有多大;另一方面,从客观环境来看,无法判断起哄的声音客观上是否传递到逝者的耳中。因此,就起哄的围观者来说,其虽然自身行为有失,但从现场视频来看,其更多的是出于寻求心理刺激,甚至是哗众取宠,逝者的死亡则与其行为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最后,就行为性质的认定来说,围观者的起哄行为,充分显示了其对他人生命的漠视,值得谴责,同时,为寻求刺激、无事生非的行为,系寻衅滋事,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作者 | 李瑞阳(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新闻素材综合自澎湃新闻、极目新闻、上观新闻、时间视频、大皖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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