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野猎人》中你不可不知道的法律知识~

故事梗概

《荒野猎人》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休·格拉斯(小李子 饰)是一名皮草猎人,在一次打猎途中被一头熊殴打成重伤后被同行的乘船船长安德鲁·亨利救下,船长雇佣了两个人约翰·菲茨杰拉德和吉姆·布里杰来照顾他。约翰·菲茨杰拉德根本无心照顾小李子,一心只想着拿到钱财,于是残忍的杀害了格拉斯的儿子,并说服吉姆·布里杰将格拉斯留在荒野等死。两人原以为格拉斯就会这样离世,但格拉斯凭借坚强的毅力在野性的蛮荒之地穿行了好几个月,终于回到了安全地带并开始了复仇计划。

小李子在剧中人熊大战、身负重伤,一个人躲避追杀、吃动物腐尸,为了取暖躲进马的肚子……(小治不剧透了,心疼小李子一分钟)就凭剧终的这个眼神,小治觉得奥斯卡影帝对他来说实至名归。

脑洞大开

但是今天,小治要跟大家讨论的不是这部电影有多好的口碑、有多高的票房,今天我们探讨的问题是:船长安德鲁承诺给予重金,雇佣约翰和吉姆照顾重伤的小李子(无论其是否存活),约翰没有遵守约定,将小李子留在深山老林中,置之不顾,最后欺骗船长说给小李子厚葬了,从而骗得财产。

(我们不考虑中间约翰杀死小李子儿子这个情节,也不考虑他企图杀死小李子而未得逞的情节,看过电影的请自动屏蔽相关情节)

从上述事实来看,约翰到底犯了什么罪?

路人甲

约翰为了骗得财产,虚构了事实,隐瞒真相,所以我认为是诈骗罪。

你说的不全对,约翰把身患重伤的小李子留在荒郊野外,不管他的死活,其实还构成了故意杀人未遂。

奉检小治

路人甲

可是约翰什么都没做啊,什么都不做也可以故意杀人?

那当然,下面让小治给你普及一下“不作为犯罪”。小治法律讲堂开讲了~

奉检小治

不作为犯罪

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

约翰是否属于不作为犯罪?我们首先得分析清楚他对小李子有没有义务。下面小治结合生动的案例给大家普及一下不作为犯罪的四个义务来源。

1.法律明文规定的积极作为义务

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的主要来源之一,是指由其它法律规定并由刑法加以认可的义务,这里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等。例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若不履行,可能构成遗弃罪。

2.职业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

它是指一定的主体由于担任某项或者从事某种业务而依法被要求履行的一定作为义务。例如:警察在执行公务期间发现有人抢劫,如果他能够阻止而没有阻止,构成不作为犯罪。

3.法律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

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等,引起一个积极作为的义务(行为人通过合同行为自我创设一个积极作为义务),行为人有义务履行。而一般情况下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一定的义务,只产生违约的法律后果,并不会产生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只有在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给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严重侵害的情况下,这一作为义务才能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

4.先行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

先行行为只要足以产生某种危险,就可以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例如:成年人带小孩去游泳,小孩溺水,成年人如果置之不理,则构成不作为的犯罪;再举个例子,丈夫为了杀死妻子,在粥里下了砒霜,妻子回来以后给女儿也盛了一碗粥,丈夫看到后并未阻止,女儿中毒身亡,此时,他的不作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约翰照顾小李子的义务来源于他和船长之间的协议,符合上述第三种义务来源,约翰将小李子留在险恶的环境中,对小李子的死持放任态度,虽然小李子最后顽强地活了下来,约翰仍然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原来在一些情况下,什么都不干也算是一种犯罪啊~

那当然。约翰回到大本营以后,虚构了事实,骗得巨款,同时也构成诈骗。所以约翰犯了故意杀人未遂和诈骗罪,应当数罪并罚。

这么简单的情节,居然蕴含着这么复杂的法律知识,看来我还得多加学习啊!

案例分析完了,电影还在继续上映着,放一张年轻时候的小李子,拯救一下大家观影后破碎的心。

来源 | 奉贤检察

本期编辑: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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