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源区发布晋阳古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一期)征拆决定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太原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将晋阳古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一期)征拆决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拆主体: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为此次征拆工作的主体

二、征拆部门:

指定太原市晋源区晋源街道办事处为此次征拆工作的征拆部门,具体实施征拆安置工作。

三、征拆范围:

此次征拆范围为东至古城营村庄及官道南街,西至京昆高速,北至唐城公路,南至明太原县城北外环路内非宅基地地面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根据公园建设的需要适当调整,具体以项目选址为准。

四、补偿标准:

征拆范围内附属物补偿标准按照《晋阳古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一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进行测算补偿。

五、此次征拆的时间截止为:2023年12月20日。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征拆范围内的一切建设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违反本公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并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六、征拆范围内的违建、临建、加建、压线等影响项目推进及景观的建(构)筑物及屋顶、墙体广告,由权属单位于本公告下发后在十日内自行拆除;逾期尚未拆除的,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所发生费用由权属单位自行承担。

七、为了确保工程顺利推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工程涉及的各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自觉服从项目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对蓄意拦阻工程、强买强卖、漫天要价等影响工程建设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八、被征收人对本征拆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太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太原晋源区晋源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23日



来源:晋源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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