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树中案:高利贷是否转换为套路贷是罪与非罪的关键

对罗树中案的分析:高利贷是否转换为套路贷是罪与非罪的关键(四)。

第四,对罗树中案现在庭内庭外所透露出来的一些事让人有所怀疑。

·首先既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那为什么还要刑讯逼供?就如我在《余律师只要回答一个问题或者作一件事必将扬名立万》文中说:一个杀人犯,他的DNA与死者身上所沾第三人血型相符,作案的刀与死者伤口相符,刀柄上指纹与杀人犯指纹相符,就是零口供,一样是千年铁案,为何还要多此一举实行刑讯逼供?

·其次就是我在《罗树中案裁定书中用词欠妥给人以诱导的嫌疑》所说,在现在网上流传最广的一份裁定书中用了"逾期实际计算利率高达76.8%和84%"。逾期实际计算利率是个什么意思?估计大部份网友搞不太明白,这个"实际计算"又是什么,大家同样搞不清楚。为什么不用共计逾期多少天,逾期利率为多少来表述,这不是一看就明白了吗?

·还有个人认为法律文书的用语也应该体现公正、客观,而不应该用拔高或降低等词语。这里又用了"高达"这一形容词给人以诱导的嫌疑,是否有拔高引导大家往罗树中有罪方面去想的用意?若有的话这从反向思考是否其判决书存疑?

·另外,为什么要异地管辖?好象也没有法律规定的必须异地管辖的条件出现,这几个疑点不得不让人怀疑该案判决的公正性。

所以说罗树中是否有罪?若能进行再次审判并全程直播的话,大家心里都会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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