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政策指南⑱ | 退役军人创业扶持——随军家属创业扶持

创业扶持

随军家属创业扶持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 3 年内免征增值税。

对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 号)

综合扶持

对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税费减免。参照退役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提供经营场地、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

【政策依据】

《上海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沪政联〔2023〕2号)

REVIEW

往期回顾

1.就业创业政策指南① | 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招考政策2.

就业创业政策指南② | 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复学政策3.

就业创业政策指南③ | 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资助优待4.

就业创业政策指南④ | 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适应性培训、技能培训5.

就业创业政策指南⑤ | 退役军人就业优待——企业招录6.

就业创业政策指南⑥ | 退役军人就业优待——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7.

就业创业政策指南⑦ | 退役军人就业优待——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8.

原标题:《就业创业政策指南⑱ | 退役军人创业扶持——随军家属创业扶持》

阅读原文

来源: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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