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法典】男方婚前买的房婚后还贷,全职主妇离婚时对该房产有权分割吗?


大刚于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按揭贷款,房产证登记在大刚名下。婚后妻子小美为料理家务照顾孩子作了全职太太,多年来一直以大刚的工资还贷。小美离婚时能主张分割该房产吗?
——可以主张。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案中全职太太小美虽然没有直接经济收入,但在法定共同财产制情形下,大刚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小美对共同还贷所支付的款项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享有平等的权益。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
初审:王浩懿
复审:郝滋丽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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