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公积金提取无缴存时间限制

郴州新报讯(记者 欧阳华)1 月28 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下发通知,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这意味着,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 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不过,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没收到文件通知,但接到通知之后会遵照执行。记者了解到,其实从去年9 月11 日开始,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就下发了《郴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等政策进行了调整,并于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本人和配偶)在郴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或部分存储余额,但每次提取均不能超过年租金总额。具体提取金额,则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根据租住合同的期限、月租金及家庭收入等情况每年进行核实。

仔细阅读上述条款不难发现,郴州并未明确限制“连续足额缴存多少个月”。也就是说,即使是刚刚缴存了1 个月住房公积金的无房职工,也可申请。但《办法》有“一一提”的规定。

以无房职工张三为例,他与妻子在郴州没有住房,房租为每月800 元,而两人每月存缴的公积金总计为600 元,且两人每月工资收入在5333 元以内。按照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现行政策,如果他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租房的申请,每年能领取的公积金额度总计为600×12=7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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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如何提取公积金

根据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现行政策,公积金的具体提取程序为:

满足提取条件的市民(夫妻双方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携带个人身份证,提供无房证明、租房协议、房租支付凭据、家庭收入证明,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领取并填写《郴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审批表》,同时盖单位公章。提取人提出申请后,3 个工作日办结。如对审批意见持有异议,在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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