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他人发生矛盾时,把人骂死了要负刑事责任吗?
在日常的人际交往和社会生活中,发生矛盾冲突是常有的事,有时候彼此言语针锋相对,有时候互相谩骂。
多数情况下不发生严重后果,没有恶劣情节,最多也就是有人出面调解,双方就各自给个台阶下,但是出现较为严重的损害结果,就要考虑具体的过错。
不过,因为双方骂战引起的刑事案件也有不少,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把人骂死了是否要负责任。

一、骂人导致的案件
1.钱某和吴某的骂战
钱某和吴某是多年好友,两个人因为从小就在一起玩耍,所以彼此亲密说起话来也毫不客气。
近几年来因为彼此的钱财纠纷,经常互相谩骂,但是一直没有人在意。双方发生的矛盾都不算太大,往往当时吵一吵,很快就会相互平息,关系一直就这样不咸不淡。
突然有一次两人再次因为话不投机产生骂战,钱某对自己重建的小屋被吴某占据表示不服,要求吴某尽快归还。原本吴某不占理,了屡遭挤兑也渐渐有了火气,双方为此骂了很久,也没有一方愿意低头。
吴某突然几个大喘气,指着钱某说不出话来,继而又趴倒在地。钱某吃了一惊,眼看着吴某不太对劲,害怕被讹诈,于是赶紧撒腿离开。

2.钱某的刑事责任
事发于屋内,钱某走后再无他人到此,吴某被家人发现送往医院时已经过去了很久,吴某倒在地上再也没能站起来,经抢救无效死亡。
家人不能接受这个结果,经家中监控调查知道了当天钱某在场,于是认定吴某突发心脏病致死,跟钱某脱不了干系,肯定是被钱某所害死的,遂一纸诉状将钱某告上法庭。
这起案件的关键点在于,钱某的辱骂行为和吴某的死亡结果是否有法定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作为吴某的多年好友,钱某应该是知道吴某患有心脏病。
那么在自己做出辱骂、争吵行为的时候,应该是可以判断出,吴某因为生气引发心脏病致死的情况。在明知的情况下,依然选择与吴某对骂“很久”,致使吴某“终于”心脏病发,钱某对此系故意犯罪行为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二、骂死人有可能也会犯法
1.刑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就有这样的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退一步而言,即使钱某并不知道吴某患有心脏病,当吴某大喘粗气、突然倒地的时候,钱某也应该预料到可能会发生严重后果。
当时的屋内没有别人,吴某突然病发,按照正常的思维逻辑,钱某应该预见到倘若自己一走了之,吴某可能会因无人救治而面临生命危险。
这时钱某骂人的行为虽然不是吴某致死的直接行为,也不存在要骂死吴某的主观故意,但是因为没有及时救治吴某,钱某要承担过失犯罪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是这样说的: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过失把人骂死最典型的故事当属诸葛亮骂王朗,如果以法律的视角来看,当时诸葛亮相较于王朗更加年富力强,面对高龄的王司徒大人,采取过度辱骂的方式进行人身攻击。
应该预料到老人家无法承受、被气身亡的结果,但是依然这么做,所以诸葛亮犯有过失犯罪。
2.骂死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况
骂人本身作为一种言语侮辱,最多是在道德的层面被予以谴责,骂人本身不构成犯罪。当然,也有一种情况存在骂死人不犯罪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在正常的观念里,骂人是不至于把人骂死的,上述案例如果吴某没有心脏病,是钱某和吴某骂完以后各自回家,吴某一个人越想越气、越想越气,竟然被活活气死,这样钱某是不用负责人的。
正常情况下,人也不可能被骂以后活活气死,那么钱某就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犯罪情况,以常理不可预见为由,钱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三、骂死人负其他责任的情况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也就是说,即使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也不一定完全没有责任。
公然贬损他人人格,是不被允许的行为,更是有害社会和谐建设的行为,破坏他人名誉,将可能给对方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者其他损害,情节严重的依然会被法律判处承担责任。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总的来说,骂人属于侮辱行为,侮辱行为在民事上存在侵权责任。
但需符合几个要素,必须是“公然”,也就是至少有其他人在场,导致辱骂的内容会被知晓或传播,从而给被害人造成负面影响。
像钱某和吴某这样两人互骂、无人知晓的情况,不涉及侮辱,但是钱某骂吴某的监控录像被流出,吴某家人为了诉讼钱某罪状,将录像公布,那么钱某就要承担侮辱行为的民事侵权责任。

关于上述民法典规定的内容,可以参考诸葛亮为周瑜哭丧的例子。
我们都知道周瑜的死跟诸葛亮有关,但是却拿他没有办法,诸葛亮一边哭一边歌颂周瑜的功绩,并且把彼此的矛盾称为惺惺相惜,成功履行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责任,最终得到江东众人的原谅。
骂人有风险,不管从法律上还是道德上,都应该鼓励大家文明、友善。对此,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