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要求进行手机定位人脸签到 两名违规社矫对象被处罚

原标题:未按要求进行手机定位人脸签到 两名违规社矫对象被处罚

(记者 余光 通讯员 丁昌缘)“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排某、周某连续未按要求进行手机定位人脸签到,经研究并报请陇川县司法局同意,决定给予排某训诫处罚、周某警告处罚。”近日,陇川县王子树司法所召开警示教育会,现场宣告给予两名违规社矫对象处罚。

据悉,春节期间,该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实时定位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排某、周某连续多天未按时进行人脸识别签到,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情况,其中周某经司法所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据此,王子树司法所报请陇川县司法局同意依法对排某进行训诫教育、对周某进行警告处罚。

警示教育会上,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排某、周某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并宣读《社区矫正训诫决定书》《社区矫正训诫警告书》,告诫要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自觉遵守监管规定,争取早日解除矫正,顺利回归社会。

“我一定吸取教训,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改过自新。”2名社区矫正对象充分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内心十分后悔,当场作了深刻检讨并签订承诺书。

训诫警告严管理,处分警钟彰法威。王子树司法所充分运用训诫教育、警告处罚威慑和警示违规人员,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纪律意识、服刑意识、改造意识和守法意识,彰显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为维护社会安定和社矫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记者 余光 通讯员 丁昌缘)

(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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