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与越南完成专属经济区划界,下一步目标深入南海

印度尼西亚与越南都是《联合国海洋公约》缔约国,印度尼西亚实行群岛基线,越南实行直线基线。两国都是东南亚重要国家,他们南北隔海相向,存在海域划界争端。自1963年以来,印度尼西亚和越南之间的冲突一直在继续。那时北加里曼丹地区开始局势紧张,当时该地区还不是越南的一部分。印度尼西亚和越南之间的冲突很难得到解决,因为每个国家对都有不同的主权要求。

图1 印度尼西亚主张的海域范围

1972年,西贡政府与印度尼西亚就大陆架划界问题进行谈判。西贡政府主张双方大陆海岸中间线划界,但是印度尼西亚主张以北纳土纳岛(印度尼西亚)和昆仑岛(越南)之间的中间线为界。双方主张界限之间形成了约4万平方公里的重叠区域。在谈判过程中,西贡政府将重叠区域缩小至约3.76万平方公里,并主动提出将重叠区域一分为二。但是印尼方面没有接受这一建议,谈判随着南越的解放而结束。

图2 越南主张的领海基线

1978年,越南与印度尼西亚恢复大陆架划界谈判。越南主张按照北海大陆架划界案中的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以两国之间海沟为界,其位置处于印度尼西亚北纳土纳群岛附近。这界限与印度尼西亚主张界限之间形成约 9.8万 平方公里的重叠区域。印度尼西亚对这一主张坚决不同意。直到1982年,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大会结束,印度尼西亚作为最早提出群岛基线的国家之一,其群岛国家的地位得到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承认,为其最大化主张海洋权益造了有利条件,使越南处于不利地位。凭借群岛国家地位,印度尼西亚运用群岛基线来最大限度地扩大其海域和大陆架,并通过国家法确认群岛国家原则以及与其他有关国家以中间线划定大陆架界限。

图3 2003年越南与印尼大陆架边界

印度尼西亚绘制的群岛基线延伸至距离加里曼丹大岛 178 海里的非常小的北纳土纳岛,目的是与距离海岸线不到 48 海里的越南昆仑岛之间划定大陆架中间线。越南认为这一划界方案将导致不公平结果。经过多次谈判,双方不断缩小争议海域面积。在最后几轮谈判中,越南还提出两国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共用一条界线,但是印尼主张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分开划界。2003年,印度尼西亚与越南达成了大陆架边界协议,边界长约250海里。2007年6月,两国交换批准书后该边界开始生效。该协议是越南与邻国之间第一个专门解决大陆架问题的协议,也是唯一不直接适用调整后中线法的案例。值得注意的是,该界限也侵入我国南海断续线之内。对此,我国政府发表严正声明,坚决反对两国侵权行为。

图4 印尼主张的专属经济区界线(也侵入我南海断续线内)

之后,两国就开始就该海域专属经济区划界开展谈判。2022年12月23日,在越南国家主席阮春福访问雅加达会见佐科总统期间,双方经过12年的漫长谈判,终于签署了南海专属经济区划界协议。这个协议对两国都非常重要,不仅结束两国在南海未划定的专属经济区的升级和紧张局势,为越南与印尼未来合作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也对该地区是中国和马来西亚产生了影响。

图5 印尼官方地图绘制的专属经济界限(虚线为等距离线,实线为基线200海里线,部分界限侵占我南海断续线)

该协议不仅是印度尼西亚和越南双边关系的突破,也是地区实践和安全的突破,后期双方动作也应以于高度关注。首先,它最终结束两国之间长期以来该海域争端,后期将竞争目标转向中国,可能会联合采用司法或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划界案等多种方式进一步瓜分我南海断续线内海域。第二,双方进一步加大相关海域油气和渔业资源开发,积极引入第三方公司投资建设相关设施,蚕食我南海断续线资源,实现双方合作共赢和经济发展。据悉近期印尼和越南已就天然气勘探达成了协议,该协议将由港湾能源公司进行,并于2026年向越南出口。第三,双方达成的专属经济区协议表明两国立场坚定,即在国际法不承认中国南海断续线主张,是对南海仲裁案结果的间接强化。事实上,印尼和越南都明确表态,支持南海仲裁庭2016年的裁决,该裁决错误地认定中国断续线主张在国际法上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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