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不再出具婚姻记录证明

根据国家民政部的有关规定,从今天(18号)起,我市民政部门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继续出具证明外,全市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有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这九个国家包括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

市民政部门表示,取消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主要是为了为群众减轻负担。因为以往开具这样的证明需要到当事人回到户籍所在地开具,而很多人的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在一起,有的甚至距离遥远,给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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