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入账的成本费用发票跨年度后才收到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一、 暂估入账的含义
1.1企业的采购业务里,暂估入账是一个非常典型的问题,因为采购入库和发票的实际收到时间往往有时间差,月底的时候,需要财务根据入库单或者合同确认存货,暂估入账。
1.2暂估入账的对象是货到票未到的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或货物清单暂时入账,是为了保证账实一致。
二、暂估入账平时账务处理
2.1发生暂估入账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暂估
2.2按照规定,暂估入库要在次月月初红字冲回,但考虑到发票取得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加大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因此,在实际工作当中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作冲回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2.21红字冲回暂估入账: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暂估/无票
2.22收到发票做常规入库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三、暂估入账的成本费用发票跨年度后才收到的账务处理
3.1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发票的项目栏填写的仍是上年发生的费用。
3.11应在年终结账时,在无附件的情况下,按照发票金额确认成本、费用。
3.12取得发票后,将相应发票作为附件补充至原记账凭证,并在收到发票当期确认进项税(可抵扣的专用发票)。
3.13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取得相应发票的,可以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3.14在次年汇算清缴前未取得相应发票的:在当年的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在收到发票的年度再去进行追补(不能超过5年)。
3.2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但发票的项目栏只填写相关的费用内容,并没有注明费用的所属期,很容易混淆为次年的费用。
3.21在年终结账时,应按预计金额确认相应的成本、费用。在收到发票后,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对原预计金额进行调整。如果取得的发票与预计金额存在差额,取得发票的时点发生在出具财务报告前,应调整当年的账务和财务报表,取得发票的时点如发生在财务报告后,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差错更正,但是进项税应计入取得发票的当期。
3.22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取得相应发票的,可以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3.23在次年汇算清缴前未取得相应发票的:在当年的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在收到发票的年度再去进行追补(不能超过5年)。
3.3对方在上年度已经开具了发票,由于款项未全额支付等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给发票。
在这种情况下,为安全起见应选择如下情况进行处理,视同开票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更为简便。
3.31在年终结账时,应按预计金额确认相应的成本、费用。在收到发票后,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对原预计金额进行调整。如果取得的发票与预计金额存在差额,取得发票的时点发生在出具财务报告前,应调整当年的账务和财务报表,取得发票的时点如发生在财务报告后,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差错更正,但是进项税应计入取得发票的当期。
3.32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取得相应发票的,可以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3.33在次年汇算清缴前未取得相应发票的:在当年的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在收到发票的年度再去进行追补(不能超过5年)。
3.4上年采购的资产,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该资产并没有在本年消耗。
3.41在收到时不管是否有发票,按照正常程序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然后该领用的领用出库,该销售的销售出库,月底正常办理存货的成本结转。
3.42月底或年底,还未收到进货发票,按照暂估入账,会计分录:借:存货,贷:应付账款。同样道理,次年5月31日前收到发票即可税前扣除,如果到那时还未收到就做纳税调整。
3.43如果发票是上年的,但是存货在次年才完成入库等程序,上年的发票也是可以做在次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