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要求
沪府办规〔2018〕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
持《上海市居住证》且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
或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的,
其适龄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可向《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各区教育部门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情况,统筹安排随迁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沪府办规〔2018〕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
持《上海市居住证》且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
或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的,
其适龄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可向《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各区教育部门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情况,统筹安排随迁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