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未完工,竟被催尾款?福州李女士被这波操作搞懵了

有装修房子经历的朋友都知道,装修款都是按阶段付费,还有一笔尾款,这样能最大限度降低风险。不过,福州车友李女士不理解的是房子还没装完,装修公司就催着她要“尾款”,这到底怎么回事?

李女士告诉FM全媒体《维权超给力》,去年11月,她通过邻居介绍,将自己位于福州福晟钱隆奥体城的一套房子,交给了福建顶顶吉祥家具有限公司装修,并签订了装修合同。合同中约定,工期为90个工作日,分4次结清工钱,工程验收合格后,结算工程尾款。但在去年底,装修公司负责人马先生突然告知李女士,如果不结款将停工。

李女士:“我们就剩3000多尾款没结,而且他合同上写的非常清楚,每一阶段要我们同意后才能结算,我们都没有验收,为什么要结。而且空调也没有装。”

根据李女士与装修公司所签署的“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中,空调一栏备注为立式空调3匹一台、两台挂式1匹、一台挂式1.5匹,总价值为1万元。目前,这些空调都还没有进场安装,因此,李女士不敢将尾款转给装修公司。

工程尚未结束,装修公司为什么急着要“尾款”呢?FM全媒体记者一鸣也联系上了福建顶顶吉祥家具有限公司负责人马先生。马先生说他要求李女士交付的款项并非尾款,而是阶段款项。记者在合同中看到,第四次付款后写明,“油漆结束后付款3%”。按照马先生的理解,既然油漆部分已经结束,李女士就应该按照合同要求及时付清这部分的钱款。

不过,合同中也有提到“工程验收后,才能结算尾款”。在李女士看来,第四次的款项就相当于整个工程的尾款,所以,她认为应在工程完工后交付尾款。对于双方之间的分歧,马先生提出了两个解决方案。

马先生:“一是钱打过来我把空调装上。还有一个,我给她空调的钱,这事就了了,结果她又不干。因为1万根本不够买这么多台空调。”

但李女士现在希望装修公司按合同把空调装好,并做好收尾工作,如果她验收没问题,“尾款”就会打过去。

同一份合同,同一句话,却有不同的理解。《维权超给力》特约律师、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林表示,一般来说,装修合同中会留一个“5%的尾款”,在竣工验收一个月后再支付,但李女士这份合同中,只列明工程款分4次支付,并没有尾款。

周林:“这份合同中所注释的尾款,现在只能理解为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项目增减,或者业主代为垫付的钱款。”

周律师建议,李女士应该先将第四阶段的款项交付给装修公司,等工程竣工后,再确定双方之间实际的费用变动部分结算尾款。“如果装修公司未按合同履约,李女士可以通过起诉,要求装修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签订合同时,业主要注意与装修公司约定整个工程验收后结算的尾款。”

记者:一鸣,责编:超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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