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标围标在工程建设等领域多发;招标方设租寻租不容忽视丨快评
近日,最高检在官方网站发布了一批依法惩治串通招投标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招投标环节问题突出,在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多个领域,串通投标、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案件多发,给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造成隐患,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招投标,是一些大型项目所采用的一种采购方式。理论上,招投标是一种可以促进竞争的手段,尤其是公开招标。从招标人的角度,让自己的采购需求触达更多潜在供应商,尽可能促进他们之间的竞争,以便用最少的钱,买到最好的商品、服务等。对投标人来说,通过公开招标渠道,可以获悉更多的商业机会,参与竞争,靠实力赢得生意。
因此,国家法规规定,一些特定的项目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比如,政府采购法规定,一定金额以上(具体金额由省级统一规定,不少省份定为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公开招标。有关建筑法规则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其中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必须公开招标。
但是,如果多个投标人甚至招标人相互勾结、串通投标,那投标就会变成掩人耳目的幌子,达不到招投标的目的。比如在最高检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一项某单位信息化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投标,有两家公司串通投标,结果项目中标价格3500余万元,远超实际造价。这样的结果,给招标单位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另外,多家供应商串通投标也会影响市场竞争。有些投标人甚至通过贿赂评标委员等手段,给自己的标书打出高分,以便中标。
有些串标围标,可能招标人并不知情,只是投标人之间串通一气,以抬高报价,获取更多利益。但也有不少串标围标,招标单位的工作人员不仅知情,甚至可能是他们主动与投标人勾结,把价格做高,或把项目给某家指定的投标人,自己从中捞取好处。至于另一些参与投标的公司,则只是“陪标”,以满足有多家供应商参与竞标的要求。实际上他们的标书内容都比指定的投标人差,不可能中标,他们出场,只是为了合作演戏,获得一点“陪标费”。
这无疑是设租寻租、行贿受贿。如果招标单位是国企甚至政府机构、事业单位,那就涉嫌公职人员受贿。即使招标单位是私营企业,串通招投标也会构成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罪名。投标方则是行贿。这种寻租背后的腐败是相当惊人的。
《浙江日报》曾经报道,绍兴市城投集团原董事长朱志祥在2018-2020年期间,作为招标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相关项目招标过程中,伙同他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人中标金额合计达44.2亿余元。2023年4月,朱志祥以受贿罪、串通投标罪一审被判十一年六个月。
事实上,在一些领域,围标串标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有些从业者自己没有相关资质,就“挂靠”有资质的单位,被挂靠的单位则收取中标金额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分享中标收益。还有专门搞串标的职业黄牛、工程掮客。他们神通广大,有的可能和招标方有关系,有的甚至能及时拿到评标专家的联系方式,向他们行贿。还有能够侵入评标专家库的“黑客”为他们提供专家名单和联系方式。
浙江警方就曾查获一家仅有9名员工的公司,甚至都没有施工队,却屡屡中标大工程项目,在短短两年里,共参与工程项目投标338个。调查发现,这是一个职业串标团伙,他们中标后再把项目非法出售,从中获利。这些工程项目被层层扒皮、层层转包,不仅工程造价会上升,工程质量也难以保证。
实际上,根据最高检和公安部2022年制定的最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串通投标,中标金额40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或者采取威胁、欺骗、行贿等手段的,多次串通投标,等等情况,都已经涉嫌犯串通投标罪,应该立案追诉。尤其对于涉及招标方内部人员的招标寻租和腐败,更要严厉打击,以维护公正的市场秩序。
辛省志
责编 陈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