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区税务局特约丨税收连连看】企业所得税扣除政策解读

欢迎大家关注由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支持播出的《税收连连看》节目。这里将为您解读税收知识,提供纳税缴费服务。如果您有相关疑问,可以在文章后方进行留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之后将会为您解答疑问。

12366工作人员:海霞
提问者
我们是一家新设立的企业,有两个关于企业所得税扣除的问题想咨询一下:1.我们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费支出,是否税前扣除?2.租赁的房屋发生的租金支出能一次性扣除吗?
海霞解答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策、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企业根据实际业务发生确认是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并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提问者
企业原注册经营地在盐池现进行了税务迁移,迁移至银川,涉及到城建税税率变化,那企业是从什么时候开始适用新税率呢?
海霞解答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规定,城建税纳税人按所在地在市区、县城、镇和不在上述区域适用不同税率。市区、县城、镇按照行政区划确定。
行政区划变更的,自变更完成当月起适用新行政区划对应的城建税税率,纳税人在变更完成当月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按新税率申报缴纳。
提问者
我们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想咨询一下,在什么情况下我们可以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海霞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规定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提问者
现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什么减免优惠规定吗?
海霞解答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的规定,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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