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设最低消费理所应当

文/刘远举 作者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特约撰稿人

10月8日,商务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日前,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该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所谓最低消费,是指餐厅对一个包房、一张桌子设立的最低消费限额,达不到这个限额,就会额外收取一定费用。

这个规定到底合不合理呢?众所周知,餐厅装修越豪华,地段越好,服务越好,菜品越精致,餐馆成本就越高,而每天的成本,会分摊到每一张桌子,每一间包房,每一桌客人上。餐馆桌子再多、翻台率再高,每天接待的人总是有限的,毕竟,人也只会吃三顿饭,一天也只有24小时。这就意味着每次接待一桌客人的收入,都要超过分摊到每张桌子每次接待的成本,店家才能不亏本。这也就是最低消费的由来。

显然,最低消费剔除了那些不能达到商家每桌最低收入标准的客人,不过,这并不是歧视,也不是不公,毕竟,餐馆开门做生意,老板每天一睁眼,就欠下了房租、人工、水电、税收,可以不赚钱,但总得想办法保住本钱。

现在,新规定贯彻下去的话,商家会遇到什么呢?

这让我想起了电影《古惑仔》中的一幕:为了阻碍一场寿宴,一大群黑社会中午涌入餐厅,一人一盘小菜,一瓶啤酒,占着一张大桌子。即便在虚构的故事中,香港警察接警之后还驱散了非法集会。按中国的现实来看,对于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情,警察很可能撒手不管,或者让餐馆舍财消灾?

也许,这种极端的事情,警察还能管一管,可遇上不那么极端的事情,就更加难办。比如,在一个地段繁华、装修高档的餐厅里,在翻台率最高的周末中午,两个人自带酒水,点上几个小菜,慢慢悠悠地在包房聊上几个小时。以前,对于这种事情,餐厅还可通过设立最低消费并明言在先,预防这种情况的出现。现在,遇到这种情况,商家该怎么呢?难道就活该亏损?

类似的规定,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再往前追溯,今年2月时,最高人民法院就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实际上,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者收取开瓶费,也仍然是餐馆的合理市场行为。与直观的感受不同,这种市场行为,其实是有利于消费者的。

一个餐馆,开门营业,总会遇到不同层次的顾客。即便同一个人,也有想吃好一点,或想节约一点的时候。在前一类人身上,餐馆可以多赚一些,但餐馆没办法去问,只有根据客人的行为来判断,一个典型的标准就是“要饮酒”、“要包房”。但是,餐馆却不可能随意定价,不可能看到客人点了茅台,就立马把所有菜品价格上涨30%。所以,他们就把酒水价格定高,或者收包房费。由于酒水携带方便,所以,又进而禁止携带酒水,或收开瓶费。

如果把酒水、包房费的利润平摊下来的话,“酒水、包房”顾客的利润率提高了。这等同于把相同的菜品卖出了更高的价格。与此同时,禁止自带酒水、收包房费能让商家在高端顾客身上多赚一些,那么,为了吸引那些打算节约一点的人,商家就会整体上把菜价定低一些。更何况,喝酒的客人往往占用场地更久。所以,总体上看,消费者并不吃亏。

简单的迎合消费者的情绪总是容易的,不过,与高法的规定也一样,商务部与发改委的新规也仅有规定,没有处罚,看得出,他们并没有打算把这个规定贯彻下去,只是说一说,摆摆亲民的样子。但坏的损害仍然造成了,有市民据此发起了针对餐馆的官司,有高法的表态在前,法院也当然会支持。明码实价、有言在先的餐厅,往往需要赔给吃了饭一抹嘴就不认的顾客。

现在,各级政府都在强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调政府放权,但是,现在我们却看到一边强调放权,一边却要管到餐厅的经营细节。还是网友说得好,一群几乎不靠社保的人在制定着社保政策,一群从未搞过经营的人在制订着经营规则,最终出台一些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背道而驰的荒谬规定。

规则的制订,往往牵涉到利益的,利益这个东西,各方视角总会不一样,但这并不要紧,正如买卖总会伴随讨价还价,而在无数人的讨价还价中,总能得到一个市场的公道价格。在相关部门出台的各种规定中,我们看到了消费者的情绪,但是,却看不到更需打捞的中国无数中小型餐饮业经营者的声音。所以,荒谬的规定干涉正常的经营细节的背后,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压制了餐饮经营者声音,进而无视、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利与利益。

由此扩展开去,在各行各业中,如果不能通过制度化的途径,去打捞那些相关者沉默的声音,声张他们的合法权利,要想政府放权,真的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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