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案说法丨患有精神疾病人员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存隐患 海口检察部门出手制止

南海网7月12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李彤颖)精神疾病患者却正常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存在着肇事肇祸的交通安全隐患。近期,海口市检察院、琼山区检察院发现15名精神疾病患者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遂向海口交警发出检察建议,并获得支持;同时,海口交警加强筛选精神疾病患者报考机动车驾驶证。

市区两级检察院发现15位患有精神疾病持驾照

近期,海口市检察院与琼山区检察院相继前往市皮肤性病和精神病防治所、市车辆管理所,调取市辖区近5年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精神疾病患者信息,及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以及状态信息名单,比对查询发现吴某桂等15位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员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除1人的驾驶证状态显示为逾期未换证,其余14人的驾驶证状态均显示为正常。

经调查核实,上述患有精神疾病人员中,患精神分裂症11人,双相情感障碍4人,发病以来发生过最严重的肇事肇祸危险度级别为4级有3人,其余均为3级,近半年内肇事肇祸危险度评估为1级有4人、2级有3人、3级有6人、4级有2人。

办案小组经审查认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前述情形的机动车驾驶人,车辆管理所则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上述查实的15位精神疾病患者,具有肇事肇祸风险,符合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情形,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未能履行相应监管职责,根据规定对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员是否持有驾驶证进行核查监管,存在履行职责不到位等问题。

检察建议被采纳消除安全隐患

2023年9月11日,海口市检察院向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海口交警)提出类案检察建议,建议对吴某桂等15人依规定予以相应处理,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员的管理,对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员持有驾驶证情形完善核查监管机制,并在今后工作中严格依法履职,定期进行排查,避免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2023年11月10日,海口交警采纳检察建议,依法注销吴某桂等12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保留危险评估登记较低的吴某仲、黄某、苏某栋3人机动车驾驶资格。

海口交警加强监管精神疾病患者持驾照

海口交警采纳检察建议后,前往海口市皮肤性病和精神病防治所调取该市其余1251名监管对象病历材料进行核查,并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在管的精神障碍患者人员名单进行数据碰撞,发现其中吴某军等3人持有驾驶证,属于危险评估三级以上患者,已依规注销此3人机动车驾驶证;发现陈某梁等4人正在报考申领驾驶证,依规退办此4人的驾驶证初领业务。

目前,海口交警协调海口市皮肤性病和精神病防治所,上门调取并更新全市在库的监管对象人员名单每月不少于1次,核查新增监管对象是否持有或正在报考申领驾驶证,及时依规予以相应处理;将全市在管在库监管对象指导纳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每月进行数据碰撞至少1次,对有在办驾驶证业务的监管对象,一经发现立即退办;与省交警总队对接,对其他市县和外省持有海口市驾驶证的监管对象进行核查,及时依规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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