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长春黑老大梁旭东被捕后扬言:两个月出去,后来结局怎样
近年来,由于我国扫黑除恶的力度的加大,社会上已很少看到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这表明我国在打击黑社会团伙组织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上,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然而,上个世纪90年代吉林省德惠市一片阴暗角落,隐藏着一个令人胆寒的故事。
梁旭东,被誉为“地下皇帝”,垄断着德惠市的黑暗势力,多年以来他以极其残忍的手段,横行霸道,统治着整个德惠、长春地区,居民生活在恐惧的阴影下,让人们避之唯恐不及。究竟是什么样的人能有“地下皇帝”的称号?今天我们就聊聊这位吉林“地下皇帝的“传奇一生。

一.从叛逆的孩子到不服管教运输工人
1966年“邪星”梁旭东降临到一个平凡且普通的家庭。父亲是一位老农民,世代为农,为人憨厚老实,时常被村民称赞。母亲是一位心灵手巧的家庭主妇,村里一有事就去帮忙,一来二去这对夫妇便在村里积累了不错的声誉。
同时,二人还有一个比梁旭东大六岁的儿子,名为梁晓东,在外人看来可谓是人生美满,时常被人羡慕。时间一天天过去,转眼间,梁旭东就已经到了上学的年纪。但似乎对学习并没有展现浓厚的兴趣,开学第一天就因不服从管理被老师送回了家。
梁旭东不仅不在学校安分守己,承担一个学生应有的责任,还经常与外班同学拉帮结派相互打架斗殴,成绩出奇的差,老师和父母都不对他抱有太大期望,只是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健健康康成长找到一份安稳的工作就知足了。

果然,初中没念完的梁旭东就选择辍学进入社会闯荡。诚然,学习成绩不好提早进入社会赚钱养家,也不失一种好的选择。17岁那年,父母为了让他能够改变自己身上的恶习,选择让其参军入伍报效国家。
四年以后,梁旭东转业退伍。被分配到了德惠市粮食运输公司工作。本以为四年的军旅生涯能够让他受益良多,进而投入到新的工作中。
然而,答案却并非如此。虽然粮食运输公司算不上好的单位,工作内容也并不轻松,可是在当时那个年代这份工作已经足够养家糊口,在这个社会立足。很快,梁旭东就厌倦了自己的工作觉得没有什么前途,收入也不够自己的花销。
一个邪恶的念头涌上他的心头,他意识到自己可以借助工作之便利用货物运输的票据以谋取私利。刚开始,依托倒卖货物运输票据,梁旭东获得了一定的资本。

随着在公司工作的深入,梁旭东越来越熟悉倒卖流程。货物公司的老板逐渐察觉到了异常,并在一次视察中被抓到了现行。因为念其初犯,便给了他一次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的机会。后来他非但没有改变,还因为多次倒卖票据进到公安局。
不仅损害了公司的利益还对名誉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最终决定把他开除。被开除后的梁旭东,也没有一丝悔改之意,反而觉得自己终于不受公司管教可以追寻自己想要的生活了。
梁旭东开始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来往,整天和混子们一起游荡街头。尽管上班难倒了梁旭东,混社会却好像是生来就会一样。由于他独特的“天赋”很快便在德惠市取得了一定的威望,逐渐在黑社会界崭露头角。

二.雄踞一方到称霸长春
尽管在德惠的地界上,梁旭东已经拥有了一定的名气,这对黑社会来讲已经实属不易。但他的野心还远不止于此,1994年他独自来到长春开始闯荡,刚开始也只是放放火帮委托人收收保护费,后来便发展到聚众闹事甚至是取人性命。他在长春创造了一系列恶性事件,杀人、贩毒、赌博无恶不作。
后来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在粮食、水果批发、建筑等领域进行垄断和控制,逐渐在长春站稳脚跟,完成了从地痞流氓到黑社会老大的转变。值得一提的是梁旭东的哥哥梁晓东,在当地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丧心病狂的梁旭东还妄图利用自己亲哥的社会关系进入到公安机关,这样以来就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团伙的利益,并有效打击竞争对手。进一步实现黑白通吃,成为整个长春都难以撼动的人物。

1995年在梁晓东的帮助之下,梁旭东凭借一张假学历和公安公安干部聘用手续,混入了公安局,成为了一名民警。拥有这重身份的梁旭东可谓是“黑白皆通吃”,不仅给自己的犯罪提供便利和庇护,可以随意翻看卷宗、文件资料还能随意修改羁押证明、通行证等,甚至是随意释放犯人。还利用职务之便打击曾经欺负过他的人。
进入警察局后,梁旭东凭借着头脑灵活、善于交际很快便受到了领导的青睐。尤其是每次当他汇报工作时,总是展现出很积极的一面,并利用钱财拉拢领导。
他在公安局干的十分出色,上级领导评价他时都认为他是一个有上进心有能力的人。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他之所以这样做就是为了能够继续在长春横行霸道,成为名副其实的“土皇帝”。

他还成立了一家公司,表面上是一家餐饮公司背地里却做强买强卖、帮人要账、组织黑社会团伙犯罪的勾当。到1997年,其资本便达到了2000万以上。不禁让人感叹,一个曾经的地头蛇竟然能凭借违法犯罪赚下这等家当。
剖析深层次的原因除了有过人的手段,还和其他黑社会团伙不同的是,他的组织有着明确的组织架构并实行奖罚分明的制度,犯了错或者违抗命令时轻则割断手指打断腿,重则取其性命,这或许也是他能够称霸东北三省的重要原因之一。野心膨胀的他,在这一年达到了人生巅峰。
三.犯罪人生终落幕
1998年或许是老天有眼,一切发生了转折,时任长春公安局局长田中林走马上任,正所谓新官上任三把火,这第一把火便烧到了梁旭东身上。局长刚一上任,便接到了报警电话,在长春繁华街头发生了一件命案,一名中年男子被麻袋蒙着脸部在乱枪中被杀害,现场血流满面,难以直视。
在光天化日之下,既然敢开枪射杀,不仅引起了社会恐慌,还使长春政府的公信力受到了挑战。于是公安局长亲自部署,奔赴案发现场,经过调查取样,带来了了让大家都意想不到的结果,被害人竟是警方追踪十几年的黑社会头目——于永庆。
田中林第一时间便联想到那个让他恨之入骨的男人——梁旭东,这样一来便加大了办案难度。一方面是梁旭东拥有多年刑警经验对于现场的处理有着独到的方式,另一方面其派系在长春根深蒂固,到处是他的眼线、亲信,很难找到关键证据证明其犯罪。

所以,为了不打草惊蛇,局长暗中成立了秘密调查组,还让梁旭东本人参与到调查活动中,以降低他的警惕性。本以为就是例行出勤,没想到办案人员早已守株待兔等待他掉入早已设计好的圈套。被抓时,他出奇的淡定,还认为自己这一次还能侥幸逃脱只是去看守所住些日子,甚至扬言“不到两个月就能出去。”。
但这一次他的算盘打错了,违法犯罪终将被法办。直到宣判死刑的那一刻,他才意识到自己将要面临的是法律的审批。那个曾经帮助他摆平一切的哥哥这一次却迟迟没有到来,他将跟随自己的弟弟一起接受法律的制裁。
四.法律分析
多年以来,梁旭东犯下了多种罪行可谓数不胜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开宣判大会,对长春黑社会团伙头目梁旭东等26名罪犯做出终审判决。终审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梁旭东等4名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了死刑。
自1997年,刑法经修订后,首次将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纳入了法律,根据当时法律条文解释。组织、领导参加具有黑社会性质的案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见只是单纯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还不足以判处梁旭东判处死刑。

紧接着是敲诈勒索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敲诈勒索罪的刑罚将根据犯罪的情节、程度和情况的危害程度而有所变化。一般情况下,敲诈勒索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多年以来梁旭东敲诈勒索无数早已超越了对于一般情况的界定,不仅情节严重还屡次多犯,这都将增加刑期。
除此之外,梁旭东还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的罪行。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和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被定罪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刑事制裁,刑罚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从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开始,情节严重的则可能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梁旭东在东北三省开设赌场高达几十家,面临着严重的处罚。
然而,只单单是以上几种罪名,尚不至于判处死刑,最多是面临20年以上的刑期。最严重的罪行是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如果故意杀害的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且情节特别严重,即情节所表现出的残忍性、恶劣性或极端危害性超过一般故意杀人行为,犯罪嫌疑人将被判处较重的刑罚。梁旭东乱枪将于永庆杀害,在当时司法解释中已构成判处死刑的标准。数罪并罚,按照当时的司法审判来看判处死刑是极其合理的。

梁旭东案也引发了我们对法律和执法制度的反思和改进。通过梁旭东案的审理和判决,回应了社会对于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秩序的期待,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司法进步。
并在2000年12月完善了相关法律规定以应对类似犯罪行为,制定《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具备的,为审判实践提供了明确标准。
我国对扫黑除恶的决心不容置疑,只会更加深入。随着法制化进程进一步加快,我国正朝着“法治国家”目标的不断努力。作为公众,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天下无黑”的愿景会真正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