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子晟任津市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8月12日上午,津市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9人,出席28人,因事请假1人,符合法定人数。会议进行了人事事项,黄旭峰同志宣读《关于提请决定任免彭子晟等同志职务的议案》,随后进行投票表决,决定免去戴志刚同志的津市市公安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彭子晟同志为津市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林同志为津市市公安局局长。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黄旭峰同志辞去津市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草案)》《关于提名彭子晟副市长为津市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草案)》,决定彭子晟副市长为津市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来源:津市融媒
8月12日上午,津市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9人,出席28人,因事请假1人,符合法定人数。会议进行了人事事项,黄旭峰同志宣读《关于提请决定任免彭子晟等同志职务的议案》,随后进行投票表决,决定免去戴志刚同志的津市市公安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彭子晟同志为津市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林同志为津市市公安局局长。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黄旭峰同志辞去津市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草案)》《关于提名彭子晟副市长为津市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草案)》,决定彭子晟副市长为津市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来源:津市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