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莆田秀屿区最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同时以下这个村子的部分土地被列入了征地范围!快来看看补偿安置待遇怎么规定的?
日前莆田市人民政府已经同意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呈报秀屿区2019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莆自然资〔2020〕10号),并要求抓紧实施。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秀屿区2019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1106号)文件精神,批准征收秀屿区山亭镇西埔口村水浇地1.0048公顷、园地0.003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36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144公顷。
具体征收实施单位:秀屿区人民政府(北岸管委会)负责按本方案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地上建(构)筑物补偿、安置标准和方式
(一)房屋征迁安置以户为单位,采取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安置方式,由被征迁人自主选择,补偿费用包括:房屋及其所占的土地和其他地上建(构)筑物征迁补偿费;凡被征迁的主房为一层平房的,按建筑面积另加300元/㎡给予补偿,为二层的,按建筑面积另加100元/㎡给予补偿。征迁安置条件:按照《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莆政综〔2013〕1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除按被征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外,再给予货币安置作价补偿金。
(三)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每户按被征迁主房占地面积不超过150㎡、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的建筑面积进行安置,超出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其中被征迁房屋分别为一层、二层或三层的,分别按1比1.3、1比1.1或1比1的拆迁安置比测算安置面积。临时过渡期限内按被征迁房屋建筑面积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详细征收信息可以登录政府官方网站查询。
日前莆田市人民政府已经同意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呈报秀屿区2019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莆自然资〔2020〕10号),并要求抓紧实施。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秀屿区2019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1106号)文件精神,批准征收秀屿区山亭镇西埔口村水浇地1.0048公顷、园地0.003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36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144公顷。
具体征收实施单位:秀屿区人民政府(北岸管委会)负责按本方案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地上建(构)筑物补偿、安置标准和方式
(一)房屋征迁安置以户为单位,采取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安置方式,由被征迁人自主选择,补偿费用包括:房屋及其所占的土地和其他地上建(构)筑物征迁补偿费;凡被征迁的主房为一层平房的,按建筑面积另加300元/㎡给予补偿,为二层的,按建筑面积另加100元/㎡给予补偿。征迁安置条件:按照《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莆政综〔2013〕1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除按被征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外,再给予货币安置作价补偿金。
(三)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每户按被征迁主房占地面积不超过150㎡、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的建筑面积进行安置,超出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其中被征迁房屋分别为一层、二层或三层的,分别按1比1.3、1比1.1或1比1的拆迁安置比测算安置面积。临时过渡期限内按被征迁房屋建筑面积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详细征收信息可以登录政府官方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