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带娃4年丈夫没给1毛钱,妻子要离婚丈夫分辩:没感情给什么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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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独自带娃4年,丈夫一分钱没给,女子质问为什么,丈夫说:“我和你又没感情给什么钱?”女子伤心不已想要离婚,然而丈夫却说什么都不同意:“孩子需要一个完整的家!”


一、案例详情


男子小潘找到调解员,说他的妻子娜娜要和他离婚,他们还有一个孩子,他不想离婚。


(案例来源于:金牌调解)


于是,调解员找来了娜娜,让他们夫妻二人一起,想要了解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有没有可以挽回的余地。

娜娜到来后穿着一件黑色的长袖,面容黑瘦憔悴,看起来沧桑中又带着坚忍。一见面,娜娜就表示,这个婚她非离不可。


这对夫妻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娜娜缓缓说出了他们之间的故事。


在娜娜看来,她和丈夫小潘之间即使没有惊天地泣鬼神的爱情,但是当初二人也是互有好感才会走到一起。


二人当初是媒人介绍认识的,认识没多久就结了婚。当初相亲时,在娜娜看来,小潘个子高挑打扮清爽利落,外形条件不错,人看起来也没问题,至于感情,可以婚后慢慢培养。

婚后,娜娜却发现一切都和自己想象的并不一样。婚后没多久,娜娜发现自己怀孕了,小潘工作地方不在当地,出门后,他有时候两个月回一次家,有时候三四个月才回一次。


娜娜想要和小潘亲近一下培养培养感情,也根本没有机会,就算小潘回家了,对她也十分冷淡,和其他夫妻一点不一样。


就这样,娜娜熬到了孩子出生,小潘对她说,让她别上班了,安心在家带孩子,娜娜也同意了。


可是,小潘说的让娜娜在家带孩子就真的是在家带孩子,他依旧还是几个月回一趟家,回家待三天两天就走了,而且,他一分钱家用都不给娜娜。

娜娜没生孩子前,小潘不给生活费她没计较,认为自己也挣钱,不缺钱花,再说了,夫妻两个不用计较那么清楚。


可是孩子出生后,小潘依旧一毛不拔,就算他回家了,回家期间的开销,他也要没有工作的娜娜和他一人一半。


娜娜曾经因为委屈质问过小潘,为什么不给儿子和她生活费,谁知小潘直接甩给她一句:“我和你又没感情,给什么钱?”


娜娜绝望了,结婚四年,小潘一毛钱都没有给过她,就连她没有工作后,花的钱也都是自己婚前的积蓄。过日子是自己一个人,带孩子是自己一个人,花的钱是自己赚的,这样的丈夫有什么用,意义又在哪里?所以她要离婚。

调解员听完娜娜的话有些不敢相信,可是面对娜娜所说,小潘却毫无表示,显然娜娜所说都是实情。


小潘只有一句话,他不愿意离婚。调解员问他,既然不愿意离婚,为什么不给娜娜娘俩生活费呢?小潘理所当然地说:我和她又没有感情,为什么要给?


调解员生气了:“你和她没有感情,四年前你为什么要和她结婚?”


小潘说:“我年纪大了该成家了,父母也希望我结婚。”

调解员不想调解了,但是职责所在,他不得不继续:“你不喜欢人家,又非要拖着她,不喜欢你放她离开啊!”


从始至终,娜娜脸上毫无波澜,显然已经习以为常。调解员又说:“你老婆在家,四年间你给过她多少钱?”


小潘说:“这个东西我要想一想,这个事情很久了。”

调解员又怒了:“这种事情还要想一想?这还要很久吗?如果真的这样,那我告诉你,一,你真的很久都不会给家里钱,二,这个钱真的小到你记都记不住!”


调解员又问:“你不想离婚,来,你告诉我,以后你可以做到什么程度?”


小潘说,以后的钱都上交,孩子他带,家务他做。


谁知,哪怕小潘做出这样的承诺,娜娜依然一口回绝,称她一定要离婚。

二、法律分析


从法律角度看,夫妻之间的责任和义务是维系婚姻关系的重要基石。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这一原则贯穿于夫妻关系的始终,是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基础。


在小潘与娜娜的婚姻中,娜娜婚后选择放弃工作,专心照顾孩子和家庭,这是她对家庭付出的体现。


然而,小潘在长达四年的时间内,几乎不回家,更别提给予娜娜和孩子必要的生活费用了。这种行为显然违反了夫妻间相互扶持、共同负担家庭生活的责任。

其次,关于夫妻财产,《民法典》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分配原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小潘在婚姻期间内赚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娜娜有权利进行支配。然而,小潘却未给予娜娜任何生活费,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夫妻间的财产共有原则,也损害了娜娜的合法权益。


娜娜要求离婚,在《民法典》中,夫妻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调解或者诉讼来解决。


本案中,娜娜坚决要求离婚,小潘虽不同意,但其在婚姻中的不作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夫妻关系的基石。因此,从法律角度看,娜娜的离婚诉求是合理的。

此外,由于小潘在婚姻期间未对家庭财产做出任何贡献,且对娜娜的财产权益漠不关心,因此在财产分割时,应充分考虑娜娜的权益,确保她能够得到应有的份额。


最后,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本案中,小潘长期缺席家庭生活,对孩子的成长缺乏必要的关爱和陪伴。因此,如果娜娜和小潘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很有可能会判给娜娜。


同时,小潘作为父亲,即使二人离婚了,小潘仍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有人说,小潘太自私了,明显是年纪大了这才和娜娜结婚,他从来没有想过这种做法会对娜娜造成什么影响,或者他想到了因为没感情毫不在意。

有人说,娜娜和他离婚是对的,这样一个自私自利的人,要着没一点用还添堵,她还年轻,还有大好的年华,不应该浪费在小潘的身上。


最后奉劝大家,如果结婚,一定是在感情到了结婚这一步才决定结婚,而不是年纪到了找个人凑合一下。婚姻不仅是法律上的结合,更是情感上的交融!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头条创作挑战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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