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开健在证明需要到哪个部门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833953的网友留言咨询:父亲去世,母亲每月领取遗属费,但父亲单位需要母亲提供健在证明,母亲户口属于幸福街道办事处开源居委会,应该去哪个部门开健在证明?

烟台市公安局对此回复:您好,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已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此文件派出所已取消户籍证明,派出所也不再出具证明当事人是否健在的证明,建议诉求人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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