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规定!微信购物属私人交易,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款等服务

近期发布的《2016 年上半年信息分析报告》,其中有指出 “微信购物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同于一般的网购,不受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先让我们了解下界定范围,依靠微信,QQ,陌陌等社交工具来营利的电商网店,统称为微店。而我们平时网购“保护伞”是不能遮到微信购物,为什么?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针对网购的条款将不适用于微信购物做了明确说明,主要包括下面几点,望小伙伴们能引起注意:
1.微信购物消不能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到七天退款仅适用于“以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商品的消费者,微信购物被明确认定为“私下交易”而非“网络购物”的话,微信购物的消费者将不享受该条款保护。
2.微信购物维权难度大
由于微信只是一种社交平台而非专业网购平台,微信运营方对使用微信平台进行商品交易的“微商”的经营行为没有直接监管权力。消费者对“微商”的侵权行为不能通过微信运营方投诉,只可以直接走司法途径,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大幅上升。

微信购物实际风险是多重,最直接的问题是微商店家真实信息不全。因此,卖家收款后是否发货、能否提供售后服务都充满不确定性。而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会对卖家注册的身份信息进行基本确认,消费者也能依靠电商平台进行投诉、维权。而微信购物则是买家直接面对卖家个人,发生纠纷时买家在“来无影去无踪”的卖家面前处于自然的弱势。
3.微信购物存在造假和敲诈行为。
有不法分子在微信上伪造可信身份(以模特、高知名度公司职员等为模版)。这类店主会在使用交易记录生成器生成大量的交易单据、好评聊天记录,在朋友圈“不经意”地晒出,再附上盗用的模特或高知名度公司职员的生活照。诱导顾客在网上搜索到伪造的身份,取得顾客信任后,他们会以“余量不多,需要看诚意”为由让顾客先付款,然后“拉黑”顾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