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钊故居纪念馆建立始末

李大钊故居纪念馆,坐落在河北省乐亭县胡家坨镇大黑坨村,于1958年7月建成并对外开放。1982年被河北省政府批准为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目前已成为全国著名的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那么,李大钊故居纪念馆是怎样建立起来的呢?

▲李大钊故居纪念馆

1956年11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室将乐亭县第二初级中学八名老师签章的群众来信,以编号冀乙(56)字第1006号批转文化部办公厅阅处。

12月5日,文化部以人民来信组(56)文群物字第334号文件转河北省文化局,“兹转上本部收到由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室转来柳青等八位同志来信乙封,我们认为转交你局处理更适当一些。请照下列第五项办法处理(我们已告来信人直接与你们联系)。”

12月7日,省文化局以收文群字第308号,对收到文化部转来柳青等八位同志的来信进行了登记,12月8日批示文物科办理。12月14日,文物科提出了拟办意见。

1957年3月19日,省文化局以(57)文物便字第19号给柳青等八位同志进行了函复,内容如下:“柳青、王树春诸同志,接文化部人民来信组转来你们建议修缮李大钊同志故居问题,我们认为很好,并做如下答复。我们已计划在李大钊同志故居建立纪念馆。自今年起就要进行筹备工作。筹备期间,除对大钊同志故居进行修缮外,并将广泛征集有关大钊同志生前的遗物。故希日后多加协助是荷。”

3月28日,省文化局以(57)文物字第24号文件发唐山专署文化科:“接乐亭县人民委员会文化科函称:大黑坨村李大钊同志故居,因年久失修,目前即将坍塌,为保存这一革命遗迹,拟照原样进行修补。我局同意今年修补,希该县编制修补预算附说明送省。另外,建立李大钊同志纪念馆已列入我省局1958年计划之内,今年须做好准备工作,请你专研究出建馆计划,送省研究。同时,还应责成一定人员着手搜集李大钊同志生平有关资料,探访了解其生前活动情况等,为纪念馆准备条件。”

4月9日,乐亭县人民委员会向河北省文化局上报了《关于修补革命先烈李大钊同志故居开支预算的报告》并附李大钊故居平面图及施工预算。

5月17日,唐山专署报省文化局《关于修建李大钊同志故居的初步意见》,“决定于今年修建李大钊同志故居,并计划在五八年建立大钊同志纪念馆,我专遵循省局意图由今年一月份开始做历史材料征集和调查了解工作。曾几次派人到大黑坨村访查,经与该县研究,我们初步考虑可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在五七年完成故居全部修建工作。第二在五八年内做好历史资料征集和建馆工作。故居坐落简单情况:位于大黑坨村南街路北,东为宽2.4尺之空地,南为横道,西邻民宅,北为耕田,宅基共920.38平方公尺,深长49.7公尺,面宽18.5公尺,房宿29间(包括猪圈4间,碾棚2间,厢房12间,正房6间,后厢房3间,草棚2间)。其宅东半宅为大钊家住,西半宅族兄李祐年家住(大钊失母后由祐年母乳育成人)。”

6月7日,文化部文物管理局以(57)文物博字第310号发河北省文化局,“你局1957年5月16日所来文物字47号函已收阅,关于修缮李大钊同志故居事,我们认为:1.同意你局意见,应分两步走:第一步在今年雨季前先抢修将要倒塌和破坏严重的房屋,使其保持现状不塌不漏;第二步,组织力量对故居原状,当时使用情况,大钊同志的事迹等进行仔细的调查研究,对故居原有的设备家具也进行收集复原,然后再做彻底的修缮,恢复其历史原貌。2.不论第一步的抢修或今后的彻底修缮与布置,都必须忠实于故居原貌,掌握‘以存其真’的原则,那种‘加高加大’的做法是错误的。为了及早修缮,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今拨给你局2000元,此项费用,用毕向我局报销。关于建立纪念馆的原则方针,最近一期文物参考资料有专辑,请参考。”

6月15日,省文化局以(57)文物字第58号《修缮李大钊同志故居的初步计划》报文化部文物管理局:“根据你局(57)文物博字第310号函文精神,参照李大钊同志故居现存情况作了初步研究,兹拟定了如下修缮计划,是否有当,请贵局审批,以便遵行。一、切实按照以存其真的原则,今年雨季前先抢修将要倒塌和破坏严重的房屋,使其保持现状不塌不漏。二、在修缮中必须忠实于故居原貌,保持原建筑结构风格,尽可能利用原旧料。对已坏之门窗能修补者尽量修补使用,必须新添的椽檩必须按原样加工,保存农村原有的建筑手法。三、为使建筑牢固保证质量,屋壁由土坯改为新砖。为减免潮湿起见,房顶、墙基均铺油毡一层。新使用之木材以松料为主,建成后以桐油刷之,以资耐久。四、墙基腐蚀较严重的,能抽替补砌的尽量不拆,补修墙外面争取全用旧砖石,免致形似新建。五、重点具体修缮工作。1.大门房顶重修,两墙垛不动。两侧墙重新拆建。但石阶、水洞、墙缝、花墙必须保持原样。门外东厢房(三间)全部残漏欲倒,要拆建,西面碾棚可做重点贴补。二门墙用新砖恢复。二门基身不动,房顶按原样修理。二门内东厢房三间,南屋为大钊同志降生室,墙欲倒,在用该房旧料的原则下全部翻修。西厢房稍加修补。正房六间,其墙身、门窗暂不动,略加修理即可,但房顶需要翻修和抽换椽檩。2.其次,大门内两侧猪圈,其墙临街,已倒塌,也要修复。后院大钊书房两间和草棚两间现在无存均需要恢复。该房原建筑形状尚有人知。东、西、北面部分墙也得恢复,两个后门需修理。为慎重起见,在修缮前以专署为主,由省县有关单位参加组成修缮委员会,并责成专人负责修缮工程。为避免补修、重建发生错误,事前须做好全面调查了解工作。修缮工程应逐项进行,防止贪多图美脱离真实原状的错误做法。”

6月24日,文化部文物管理局以(函)(57)文物博字第368号发省文化局,“六月十五日所来(57)文物字第58号函已收阅,关于修缮李大钊同志故居事,我们基本同意,《初步计划》中所提的原则。另外,提供两点参考意见:一、关于建筑材料问题,除了极影响建筑巩固者外,可仍用原种类的材料(如木料、砖坯),这样既可存真,也符合节约精神。二、为符合历史原状的真实性和避免返工起见,后院的两间书房和两间草棚的重建,必须十分慎重。目前应先收集有关的资料,最好画出图样或做出模型,反复请人审查核对,待对原型了解确实后,再进行重建。望能早日动工,争取在雨季之前进行修缮,并望同时注意有关李大钊的生平事迹文物资料的访问收集工作。”

7月11日,乐亭县人民委员会《关于修补革命先烈李大钊同志故居工作计划(草案)》强调:“建馆前首先做好建馆的一切筹备工作,由上级政府及县有关部门:县委会、共青团县委、县妇联、中共胡坨乡党委、乡人民委员会、团总支、乡妇联、农业生产合作社、大黑坨村支部、村政权与烈军属及有关人员,7月15日组成修缮大钊故居筹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3-5人,协助主任委员做好修缮事宜。”

7月23日,省文化局以(57)文物字第73号《关于修缮李大钊同志故居的意见》发唐山专署文化科,进一步重申:“接文化部文物管理局(57)文物博字第368号函,同意修缮李大钊同志故居的初步意见,并提出两点意见,我局同意以上意见,并望同时注意有关李大钊同志生平事迹文物资料的访问与收集工作。请研究执行。”

于是,乐亭县修建李大钊同志故居委员会开始了正式工作,在《关于修建工作的报告》中指出:“县于8月1日抽出两名干部到达工地,在当地党政领导的重视支持下与修建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于8月3日正式组成了办公室。”

1957年8月12日,乐亭县人民委员会文化科给省文化局的报告明确了开工日期:“我县修建大钊纪念馆(故居)工作在省专和县领导重视下,筹工备料工作现在基本完成,经研究我县计划根据省专意图于8月21日开始动工。”

10月31日,乐亭县人民委员会报省文化局,“关于修缮进度,按原来工程计划要求,从现在看在11月上旬能竣工。”

1958年4月4日,省文化局以(58)文物字第24号《关于乐亭县李大钊同志故居今后工作的意见》发唐山专署文化科,对李大钊故居今后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7月1日,李大钊故居纪念馆修缮完毕正式对外开放。

10月18日,省文化局以(58)文物便字第224号发乐亭县文教局称:“9月15日唐山专区文教局来信请示,李大钊故居纪念馆刻图章的名称问题,省局同意专区文教局的意见,图章名称为“乐亭县李大钊故居纪念馆”,特此函告。”至此,乐亭县李大钊故居纪念馆正式成立。(来源|《读者报》 资料原出处:《档案天地》 齐春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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