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某地种粮直补消失十年,百万涉农补贴去哪儿了?

核心提示:据网络曝料,2024年2月多家媒体抖音报道《镇政府拒不公布涉农补贴表,法院:知情权必须公布》为题,披露了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某阳山镇(原乡政府)某村村民马某有114万元粮食直补款“缺失”十多年一事。

  据网络曝料,2024年2月多家媒体抖音报道《镇政府拒不公布涉农补贴表,法院:知情权必须公布》为题,披露了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某阳山镇(原乡政府)某村村民马某有114万元粮食直补款“缺失”十多年一事。

  然而,四个月过去了,此事在当地没有泛起任何水花。

  镇政府仍无视法院判决,拒绝公开补贴信息;纪检监察部门对种粮直补专项资金消失十多年一事充耳不闻。

  114万元种粮直补款到底去哪了?

  村民114万元粮补缺失,镇领导拿作废文件“糊弄”

  据马某有介绍,2008年乡政府通知村主任让村民上报种地亩数,他种的959亩耕地全上报,但乡政府按照“有税有补,无税不补”的原则,只给他2003年前交过农业税的79亩耕地进行粮食直补,而其余的约880亩不给补贴,其实按有关政策从2011年就开始给粮食直补了。据此计算,截至2023年马某有约114万元粮补没补。多年来他一直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要求乡政府公示和履行粮补。

  马某有称,6月11日,在五大连池市区,他在某阳山镇党委书记谷某轿车里两人交谈时,被告知这114万元粮食补贴款如果改为息访费用明天就给。对此,马某有倍感投鼠忌器。

  在车里,谷某还联系市财政局并让镇人大主席吴某去局里取一份“已失效”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黑龙江粮食补贴方式五大连池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政发[2004]24号),并送到马某有家,结果马某有发现这份文件为“已失效”文件。

  镇政府无视法院判决拒绝信息公开,种粮直补款去哪了?

  经多次交涉无果,马某有起诉到五大连池法院,据该院行政判决书(2016)黑1182行初6号显示,村民马某有以某阳乡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于2016年2月16日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根据2011年黑龙江省财政厅(2011)93号《关于拨付2011年新增粮食补贴资金的通知》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各地在收到省拨付的新增粮食补贴资金后,要认真核实农户新增粮食补贴面积,准确计算补贴金额,并尽快将新增粮食补贴面积和资金分解落实到所属乡。对每个农户新增粮食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以及提高补贴标准部分要在自然屯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要求乡政府公示:2011年农户享受补贴耕地及补贴情况统计表;2011年新增粮食直补资金和新增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分配明细表。

  法院判决:某阳乡人民政府判决生效后10日内,张榜公示五大连池市某阳乡某村的2011年农户享受补贴耕地及补贴情况统计表;2011年新增粮食直补资金分配明细表;2011年新增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分配明细表。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某阳乡人民政府负担。

  判决生效后,乡政府拒不执行,为此五大连池市法院下达(2017)黑1182执1050号执行通知书。围绕法院判决执行一事,让80多岁的马某有在乡政府和市财政局来回折腾,花费了7年时间也没拿到信息公开表。其中酸辣苦甜,让马某有老泪横流。

  对此,原某阳山镇长张某杰曾在接受某央媒电话采访时称,法院让走法律程序了,法院会执行的,这事在电话里三言两语说不清楚。

  领导关心,基层推诿,问题到底出在哪儿?

  为解决马某有粮食补贴一事,五大连池市有关领导多次协调解决。2019年9月15日,马某有和乡政府达成一次性彻底解决补贴问题的共识;并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2015年2号农业部和财政部发)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38号文件)等政策规定,依法依规确权登记,颁发证书。

  结果马某有一等就是五年。五年风雨,五年辛酸,80来岁的马某有老人真的希望他的合法诉求能够早日得到解决,因为他怕领导变动,因为他不知道自己还有几个五年。

  直到2023年7月8日,在多方关注下,某阳山镇政府才公布相关信息,但马某有认为,镇政府这次公示的3张表并不是法院判决要求公开的信息。

  媒体曝光此事后,2024年2月18日,市里安排某局领导许某和马某有协商,商定以息访费用名义进行补偿的解决方案;商定二轮承包按照国家规定,上报面积,确权发证,补贴和收费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对此,马某有表示同意,但前提是请求政府解决他的诉求:查明马某有被刑拘6个月的真相;在他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被抽走的79亩耕地损失、补贴问题;要求公开公布村委2018年至今的账目;孙某林地依法垦地和补偿;按照2017年会议纪要解决到位等,因为这些才能够证明他是清白的。

  2019年3月20日,马某有被以“非法占用农用地”为由被拘役六个月,其中关键证据是《佳木斯市某盛林业科学咨询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意见书》中的鉴定意见:确定马某有在五大连池市引某河林场施业区林地内2002年至2005年期间占用林地面积24.6亩。改变土地用途种植农作物,对林地原有植被毁坏程度严重。但该意见书在具体鉴定时又称:“由于卫片限制,不能确定林地被占用的具体时间。因此认定2002年至2005年期间占用林地面积24.6亩至今。”

  对此,马某有表示,这个鉴定缺乏具体事实依据,鉴定措辞含糊不清。他承包的959亩耕地全是合法的,根本没有这24.6亩。再说他开荒是在1997年前的事,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哪来的非法占地?这是否属于对他反映问题的打击报复。

  据马某有介绍,媒体曝光后的2024年2月26日,市领导多次召开协调会,要求半个月内一次性解决。

  但迄今为止,当地仍未着手解决问题。

  专项资金消失不能只靠协调,纪检监察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

  2005年7月11日,国务院印发《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落实农业税减免政策。

  早在2006年5月15日黑龙江粮食补贴方式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增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就明确将“农民具有二轮承包经营权的应报未报耕地”等情况,纳入“适当扩大粮食直补范围,从2006年起,纳入粮食直补范围,由省增加各地补贴基数。”明确于2006年新增粮食直补从5月20日开始发放,原则上5月底前均通过“一折通”发放完毕。

  马某有认为,作为中央惠农、助农的专项资金,种粮直补款有严格的发放和使用流程,且要经过审计机关对资金的收支情况、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审计监督。在这种情况下,他114万元种粮直补款的消失,并不是他个人的问题,而是凸显了当地在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的混乱。

  马某有表示:“专项资金涉嫌被截留、挪用,即便经过媒体的多方报道,领导也只是考虑“协调”和安抚当事人,对专项资金可能存在的更大问题充耳不闻,纪检监察部门更是无视其本身职能,对此不闻不问,是不敢查还是不想查?这里面的问题很大。”

来源:忻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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