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独生子女伤残特别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兰晓玉报道 沈阳市政府发文,将独生子女伤残特别扶助金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建立动态增长机制。省以上补助资金之外的资金由市和区县(市)财政按1∶1配套解决。

对60周岁以上失能或部分失能的扶助对象,作为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重点人群,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60周岁以上 (含60周岁)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配比。

此外,文件还规定,独生子女死亡,独生子女亲生父母(含合法收养独生子女的父母)没有再生育的,在女方年满49周岁时,可分别领取一次性抚慰金5000元。

意见明确了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的几个基本条件:一是户籍为沈阳市;二是女方年满49周岁;三是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生育子女或合法收养子女,现无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残疾等级达三级(含三级)以上。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