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领取失业金的人员,重新就业后需要主动办理失业保险金停发业务吗?

政策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如何办理失业保险金停发业务?

线上渠道

1.“广西人社”APP:注册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点击“更多”→点击“失业待遇”→点击“失业保险金停发”。

2.“柳州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人社服务”→点击“网上办事大厅”→点击“社保服务”→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点击“更多”→点击“失业待遇”→点击“失业保险金停发”。

3.“广西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服务”→点击“微信办理”→点击“我要办”→点击“更多”→点击“失业待遇”→点击“失业保险金停发”。

线下渠道

参保人员可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我市各城区社保经办网点办理。

1.现场填写《个人失业保险业务办理申请表》;

2.提供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

3.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出具单位的《就业参保证明》原件。

举报